第 7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心肺解剖學及生理學。 二、基礎呼吸治療學 (包括呼吸治療倫理) 。 三、呼吸治療儀器設備學。 四、呼吸器原理及應用。 五、重症呼吸治療學。 六、呼吸疾病學。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第 8 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 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 之僑居證明。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前項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