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心肺基礎醫學(包括解剖學、生理學、藥理學)。 二、基礎呼吸治療學(包括呼吸治療倫理)。 三、呼吸治療儀器設備學。 四、呼吸器原理及應用。 五、重症呼吸治療學。 六、呼吸疾病學。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第 7 條
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 一、報名履歷表。 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外交部或僑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加簽僑居身分之有效中華民國謢照。 四、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報名費。 應考人以網路報名本考試時,其應繳費件之方式,載明於本考試應考須知及考選部國家考試報名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