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少年矯正學校(以下簡稱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遵循下列原則: 一、目標明確:教學活動應有明確目標,將學習內容融入學習活動中。 二、計畫周延:教學設計應透過周延之教學計畫,切實施行。 三、安全考量:教學活動應注意交通工具、活動方式、教學場所、節令氣候、飲食衛生等公共安全,以確保師生及隨隊人員身心健康。 四、活動自主:教學活動內容,應由學校教師自行設計。
第 3 條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應擬具實施計畫,提經校務會議充分研討,並經校長核定後,陳報法務部備查(如附表)。 附表 ○○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報告表 民國○○年○月○日 ┌────┬────┬────┬────┬──┬───────┐ │課程名稱│指導老師│隨隊時間│起迄時間│地點│活 動 內 容│ ├────┼────┼────┼────┼──┼───────┤ │ │ │ │ │ │ │ ├──┬─┴┬──┬┴─┬──┼────┼──┴───────┤ │編號│姓名│性別│年齡│年級│入校日期│備 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9 條
學校學生入校滿二個月,得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 一、入校後曾違背紀律,情節重大者。 二、另案偵審中或尚有徒刑、拘役、強制工作、感訓處分待執行者。 三、其他有具體事證經校務會議決議,足認不宜參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