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輔育院收容之學生由其主管機關按區域、性別另以命令指定之。 輔育院對於前項分區收容遇有特殊情形,認有異地管教之必要或實際收容 人數過多時,得專案報請其共同主管機關核准後,轉送他院或另行設班收 容。
第 8 條
少年感化教育實施方法如左: 一、從研究中發掘學生心靈需求。 二、從興趣中啟發學生個性發展。 三、從生活中領導在院學生日常言行。 四、從工作中訓練在院學生自治能力。 五、從行動中觀察學生之誠偽。 六、從家庭聯繫中鼓勵在院學生榮譽進取。
第 9 條
輔育院對於學生之品德教育,應依左列規定實施: 一、舉行精神講話,講述國父遺教、總統行誼、古今中外名人言行及艱苦 奮鬥成功事蹟,以培養正確人生觀。 二、設置學生聯誼會,指導在院學生課外活動,以訓練其辦事能力,發揮 為公服務精神。 三、嚴格實施生活教育,養成良好習慣。 四、每一年度開始前,擬訂全年品德訓練中心項目,配合教育進度分週公 布,切實推行。 五、設立童子軍團,實施童子軍訓練,指導參加各種活動,以發揮三達德 精神。 六、依據在院學生年齡、體格與興趣,分別指導參加體育活動,以鍛鍊強 健體魄,培養體育道德,發揮合作互助精神。 七、注意康樂活動,適時舉行晚會,以調劑學生生活情趣,促進身心健康 。 八、配合美化環境,指導在院學生勞動服務,養成勞動習慣,樹立勞動神 聖觀念。 九、舉辦各項競賽,培養在院學生榮譽觀念及激發學生進取心理。
第 15 條
各種教材應採用正規學校相當年級之教科書,並由輔育院之主管機關另行 編印甲、乙、丙三種補充教材,其適用標準規定如左: 一、甲種:國民小學畢業以上程度適用。 二、乙種: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程度適用。 三、丙種:國民小學一、二、三年級程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