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左: 一、作業廠房:指供直接生產作業空間,其範圍內無任何固定隔間區劃隔 離者。 二、廠房附屬空間:指輔助或便利工業生產設置,可供寄宿及工作之空間 。但以供單身員工宿舍、辦公室及研究室、員工餐廳及相關勞工福利 設施使用為限。
第 4 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左: 一、作業廠房:指供直接生產作業空間,其範圍內無任何固定隔間區劃隔 離者。 二、廠房附屬空間:指輔助或便利工業生產設置,可供寄宿及工作之空間 。但以供單身員工宿舍、辦公室及研究室、員工餐廳及相關勞工福利 設施使用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