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工業區海埔地之開發,應由投資開發工業區之公民營事業、土地所有權人 或興辦工業人 (以下簡稱申請人) 於該工業區核定編定公告後,擬具造地 施工管理計畫向經濟部申請核定。 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應包含下列書件: 一、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申請書。 二、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 三、工程施工計畫書。 前項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人得依工業區開發需要以分期分區辦理。
第 4 條
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電話;其為法人者 ,應載明其名稱、營業所在地及負責人姓名。 二、設計人之姓名、營業所在地、執業證書及簽章。 三、計畫開發範圍及平面位置圖。 四、海埔地填築面積、計畫填築高程、填方數量及其來源、棄方數量及其 拋棄地點。 五、預定施工期間。 六、造地工程費用。 前項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申請書之格式,由經濟部定之。
第 5 條
工程細部設計書圖文件及工程預算書,應包括下列各項資料: 一、基本調查資料: (一) 自然環境資料:氣象、海象、水深與地形、飛沙、地質、土壤 (含 地質鑽孔柱狀圖及地質剖面圖) 、水源、水質及動植物生態等。 (二) 海岸性質與既有海岸設施現況。 (三) 開發區域土地使用現況與社會經濟狀況。 (四) 工程材料來源等資料。 二、工程預算總表: (一) 直接工程費:含施工費、工安環保、品質管制及施工管理等費用。 (二) 間接工程費:含設計費、監造費、鑽探測量費、營業稅、保險費、 品保試驗費、空氣污染防制費、準備金等。 三、工程預算明細表。 四、單價分析表。 五、施工說明書。 六、施工預定進度表。 七、數量計算書。 八、設計圖說。 九、結構計算書: (一) 設計條件:依潮位、暴潮位、波浪、海流、地質、海底地形、地震 力、安全係數、施工條件等決定之。 (二) 設計理念及設計方法。 (三) 堤防斷面之研擬。 (四) 結構物安全分析:含堤體穩定性分析、基礎承載力分析、越波量計 算等。 (五) 土壤液化潛能分析。
第 6 條
工程施工計畫書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工程概述。 二、施工環境概述。 三、施工人員及編制。 四、前置作業。 五、施工順序及方法。 六、主要材料項目及數量。 七、施工預定進度及管理,含施工預定進度表及施工預定進度橫桿圖。 八、品質管制措施,含各項工程施工及材料自主檢查表等。 九、施工船機、設備配置計畫。 十、土石運輸計畫。 十一、工區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計畫。 十二、緊急應變措施,含緊急防災單位、名冊及防颱 (災) 小組。 十三、保險事項。
第 7 條
經濟部於受理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後,認為有需補正情形者,應通知申請人 限期補正,申請人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得不予受理。 經濟部於申請人備齊相關書件後,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繳交審查費。申請人 未於期限內繳交,得予退件。 前項審查費其繳費標準如下: ┌────┬──────┬──────┬──────┬────┐ │海埔地施│三十公頃以下│逾三十公頃至│逾一百公頃至│逾三百公│ │工面積 │ │一百公頃 │三百公頃 │頃 │ ├────┼──────┼──────┼──────┼────┤ │審查費金│二十九萬元另│三十二萬元另│三十七萬元另│四十萬元│ │額 (新臺│加每公頃三千│加每公頃二千│加每公頃一千│另加每公│ │幣) │元 │元 │五百元 │頃一千二│ │ │ │ │ │百元 │ └────┴──────┴──────┴──────┴────┘
第 8 條
經濟部為審查工業區海埔地造地施工管理計畫,得成立審查小組辦理審查 或委請專業機構、學術團體協助審查。並自受理書件備齊及繳交審查費之 次日起六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必要時得展延之,但不得超過三十日。 前項所定審查期限,不含申請人補正日數。
第 11 條
第九條規定之開發保證金繳交標準如下: ┌────┬──────┬──────┬──────┬────┐ │海埔地施│三十公頃以下│逾三十公頃至│逾一百公頃至│逾三百公│ │工面積 │ │一百公頃 │三百公頃 │頃 │ ├────┼──────┼──────┼──────┼────┤ │開發保證│工程總價百分│工程總價百分│工程總價百分│工程總價│ │金款項 (│之九 │之七 │之五 │百分之三│ │新臺幣) │ │ │ │ │ └────┴──────┴──────┴──────┴────┘ 前項工程總價依第五條規定工程預算書之費用總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