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汽車里程計費表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計時裝置:最小分度值○.五秒以下,累積計時三○分以上。 (免送 校正) 二、脈波信號產生計數器:量度範圍一至九九九九次。 三、一○公尺以上標準捲尺或輪行檢查器。 四、數字式速度模擬器 (數字顯示至小數點一位) 附信號週期數字顯示器 (數字顯示每秒至小數點三位) 。 (修理業可免)
第 5 條
衡器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法碼: (一) 質量標稱值自○.○一公克至二○公斤之盒裝法碼。 (二) 製造衡器之最大秤量於一○公噸以上時,至少需具備一公噸之標準 法碼。 二、輔助法碼: (一) 質量標稱值自五○○公克至二○公斤,共一五○公斤以上之法碼。 (二) 製造衡器之最大秤量於一○公噸以上時,至少需具備一○公噸之法 碼。 三、標準衡器:依前項法碼之校正需要,選擇適當之最大秤量及最小分度 值設置,其最小分度值應小於或等於最大秤量之四萬分之一。 (選擇 性設置,並應適時自行追溯校正) 具備標準衡器者,應適時將標稱值各異之標準法碼送校正;當法碼之標稱 值超過標準衡器之最大秤量者,則應將超過之法碼送校正;未具備標準衡 器者,則應適時將全數法碼送校正。
第 8 條
萬能拉壓試驗機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法碼:質量標稱值自○.五公斤至一○○公斤,依製造器量組合 設置。 二、標準檢力環:量度範圍可依製造器量設定。 三、荷重試驗器:量度範圍可依製造器量設定。 前項設備可視需要擇一搭配設置。
第 9 條
溫度計、體溫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溫度計: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量度範圍可依製造器量設定 。 (熱電偶式溫度計及體溫計製造業可免) 二、標準體溫計:可測攝氏溫度三十五度至四十二度,最小分度值○.○ 五度以下。 (體溫計製造業用) 三、微伏電壓產生器:熱電偶式溫度計製造業用。
第 10 條
重錘型壓力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依製造壓力計之重錘質量與精度設置。 二、標準法碼:質量標稱值自○.○一公克至一○公斤,依前項衡器之秤 量及精度組合設置。 三、標準壓力計:最小分度值○.一巴以下。 四、偏心檢驗器:量度範圍一○毫公尺以上,最小分度值○.○一毫公尺 以下。
第 14 條
滴定管、吸量管、注射筒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一○○公克以上,最小分度值一毫公克以下。 二、標準法碼:質量標稱值自○.○○一公克至一○○公克之盒裝法碼。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二款設備可視需要選擇性設置;未具備標準法碼者應適時將標準衡 器送校。
第 15 條
刻有分度之量筒、量瓶、量杯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二公斤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公克以下。 二、標準法碼:質量標稱值自○.○一公克至一公斤之盒裝法碼。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二款設備可視需要選擇性設置;未具備標準法碼者,應適時將標準 衡器送校。
第 16 條
刻有分度之量槽及油罐車槽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量槽:容量一○○、二○○、五○○公升各一只。 二、標準衡器:依製造量槽之容量及精度設置。 三、標準流量計:流量每小時一立方公尺及一○立方公尺以上各一只。精 度千分之五以下。 四、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設備可擇一設置。
第 17 條
刻有分度之金屬量桶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量桶:容量五、一○、二○公升各一只。 二、標準衡器:依製造量桶之容量及精度設置。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設備可擇一設置。
第 19 條
水量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量槽: ┌───────────┬──────────┐ │水量計口徑 (毫公尺) │標準量槽容量 (公升) │ ├───────────┼──────────┤ │二五以下 │三五○以上 │ │四○以下 │一一○○以上 │ │五○以下 │五○○○以上 │ │七五以下 │一○○○○以上 │ │一○○以下 │一五○○○以上 │ │一二五以下 │二○○○○以上 │ │一五○以下 │三○○○○以上 │ │二○○以下 │五○○○○以上 │ │二五○以下 │七○○○○以上 │ │三○○以下 │九○○○○以上 │ ├───────────┴──────────┤ │精度高於二百分之一者,容量範圍可依製造水量計│ │口徑器量設定。 │ │製造超過一○○毫公尺口徑水量計可借用其他機構│ │之標準量槽。 │ └──────────────────────┘ 二、耐壓試驗裝置:最大試驗壓力十七.二巴以上。 三、計時裝置:最小分度值○.二秒以下,累積計時三○分以上。 (免送 校正)
第 20 條
流量式油量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量桶:容量一○、二○公升各一只,最小分度值○.○一、○. ○二公升以下。 二、標準量槽:容量二○○公升以上。 (修理業可免)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第 21 條
液化石油氣流量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及標準浮液型密度計 (內附溫度計) :前者最大秤量三○公 斤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公克以下;後者密度範圍○.五○○至○. 六五○ g/cm3,最小分度值○.○○二 g/cm3 以下;溫度計可讀取 攝氏溫度○至四○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二、標準體積管計測系統:量度範圍依製造器量設置。 前項設備可擇一設置。
第 22 條
面積流量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流量計:依製造面積式流量計之器量及精度設置。 二、標準量槽:容量一○○、五○○公升各一只。 三、耐壓試驗裝置:最大試驗壓力十七巴以上。 四、計時裝置:最小分度值○.二秒以下,累積計時三○分以上。 (免送 校正) 五、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設備可擇一設置。
第 24 條
熱量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溫水用標準量槽:容量四○○公升以上。能在攝氏溫度一○○度以上 使用者。 二、耐壓試驗裝置:最大試驗壓力十七巴以上。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一○○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第 25 條
浮液型比重、濃度、密度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浮液型比重計:自○.六五至二.○○○,每一分度萬分之五以 下,量度範圍可依製造比重計器量設置。 (一般浮液型比重計製造業 用) 二、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五度以下。 三、標準浮液型酒精計:自○至一○○酒精度,最小分度值一酒精度以下 。量度範圍可依製造酒精計器量設置。 (酒精計製造業用) 四、標準浮液型糖度計:自○至六十五糖度,最小分度值○.五糖度以下 。量度範圍可依製造糖度計器量設置。 (糖度計製造業用) 五、標準重波美度比重計:自○至七十二重波美度,最小分度值○.一重 波美度以下。量度範圍可依製造比重計器量設置。 (波美度比重計製 造業用) 六、標準輕波美度比重計:自一○至七○輕波美度,最小分度值○.一輕 波美度以下。量度範圍可依製造比重計器量設置。 (波美度比重計製 造業用)
第 26 條
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乾式酒精標準氣體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容許度每公升正負○ .○二五毫克,不確定度百分之二以下。 二、乾式酒精標準氣體濃度每公升○.五五○毫克:容許度每公升正負○ .○五五毫克,不確定度百分之二以下。 三、濕式酒精氣體濃度每公升○.二五○毫克及每公升○.五五○毫克產 生器:容許度為濃度的正負百分之十,不確定度為濃度的正負百分之 二以下。 四、紅外線呼氣酒精分析儀一台。 五、溫度計:可讀取攝氏溫度四至四○度,最小分度值○.五度以下。 六、溫濕度記錄器:可讀取攝氏溫度四至四○度及相對濕度○至百分之九 十九,最小分度值攝氏溫度一度及相對濕度百分之一以下。 (修理業 可免) 前項檢校設備可為各單項設備組合為一體之設備。
第 27 條
電度表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電度表:精度正負千分之一以內。 二、絕緣電阻計:五○○伏特。 三、耐電壓檢查設備:能加入二○○○伏特以上之正弦波交流電壓者。 四、瓦特損失檢查設備:能測定二十五伏特安培以下之瓦特損失者。
第 28 條
電度表用比流器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比流器:準確度等級優於○.一級或○.二級。 二、交流耐壓試驗裝置:輸出電壓值範圍依所製比流器所需試驗電壓而定 。 三、誤差測試裝置:能測試最小分度比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相角 差在○.一分以下。 四、負擔箱裝置:負擔值及其功率因數依所製比流器所需試驗之負擔而定 。 五、極性試驗裝置:能指示比流器之極性。
第 29 條
電度表用比壓器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比壓器:準確度等級優於○.一級或○.二級。 二、交流耐壓試驗裝置:輸出電壓值範圍依所製比壓器所需試驗電壓而定 。 三、誤差測試裝置:能測試最小分度比誤差在百分之○.○一以下,相角 差在○.一分以下。 四、負擔箱裝置:負擔值及其功率因數依所製比壓器所需試驗之負擔而定 。 五、極性試驗裝置:能指示比壓器之極性。
第 31 條
照度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單平面型標準燈泡:溫度分布為二八五六K正負五○K。 二、電壓計及電流計:能測定標準器或試驗用白熱光度標準燈泡點燈之端 子電壓及電流,其器差在電壓計為可量最大電壓之千分之二以下,電 流計為千分之五以下。 三、有色玻璃濾片或分光測定裝置:有色玻璃濾片 (至少三片) 分別可使 第一款所述試驗用單平面型標準燈泡之光透過時,各在光譜之紅綠藍 三色區域,得到該穿透波長下之分光穿透照度值,其紅色及藍色之分 光穿透照度值,皆不小於綠色之分光穿透照度值的百分之一;分光測 定裝置為可視區全部範圍能測定相對分光感度之儀器。
第 33 條
噪音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脈衝信號產生器: 脈衝寬度:至少包括五○微秒至一○毫秒範圍。 上升時間:不大於一○微秒。 脈衝極性:正、負。 二、標準麥克風: 頻率範圍:至少包括二○赫至十六千赫範圍。頻率為二五○赫時之開 路靈敏度之總不確定度:正負○.二分貝 (re1v/Pa) 。 三、無響裝置或耦合器: (一) 無響裝置: 自由音場聲音偏差:在頻率一千赫處,應小於正負○.二分貝。 頻率範圍:至少包括一二五赫至四千赫範圍。 背景噪音:二○分貝 (A) 以下。 (二) 聲音產生耦合器: 輸出音壓位準:至少能產生九十四分貝正負○.五分貝之音壓位準 。 輸出音壓位準不確定度:正負○.三分貝。 頻率範圍:至少包括一二五赫、二五○赫、五百赫、一千赫、二千 赫、四千赫等頻率。 前項檢校設備可為各單項設備組合為一體之設備。
第 34 條
纖度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鋼捲尺:全量一.五公尺以上。 二、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一○公克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公克以下 。 三、標準纖度法碼:能測量五至二○○丁尼爾 (DENIER) 纖度之組合者。
第 35 條
稻穀水分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三○○公克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公克以 下。 二、烘箱 (含溫度計) :可讀取攝氏溫度室溫至一五○度以上,最小分度 值○.五度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