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整體資訊系統之發展與人員教育訓練、教學研究 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事項。 五、作戰研究發展室:掌理憲兵編裝、準則、戰術戰法、勤務技術、專業 裝備之研究發展、學術季刊發行及其他研究發展事項。 六、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事項。 七、總教官室:掌理軍事訓練、體能戰技課程規劃及訓練實施。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