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3 條
用電腦讀卡機閱卷時,遇有未依規定作答之試卡,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於試卡註記規定以外之文字、符號,致無法讀入答案者,以零分計算 。 二、未依規定用筆作答,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三、擦拭不清、劃記太淡、劃記太大,依讀入答案計分。 四、單選題有二個以上答案者,該題不給分。
第 14 條
用電腦讀卡機閱卷時,試卡遇有損壞者,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經查證確屬應檢人當時自行損壞導致讀卡機撕裂該卡,致無法讀入者 ,以零分計算;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經查係在作業過程中誤損或由讀卡機產生損壞者,應由資訊管理單位 會同業務單位影印該卡並據以複製,重新讀入,或以人工計分直接輸 入電腦。其影印本應註明原因並經共同簽章後送業務單位主管或試務 主任核簽,並併同原試卡由業務單位封印存檔。
第 15 條
人工閱卷分為初閱及複閱,並以複閱之評分為該科目之成績。 前項初閱及複閱,以下列方式行之: 一、初閱:檢查測試試卷,單選題將每一題號下有二個以上答案或有擦塗 改情事者剔除,並依照標準答案計算答對題數,用藍筆計分。 二、複閱:同初閱程序,並以紅筆中文大寫,計分於卷面。 複閱由試務主任遴選薦任以上人員擔任。
第 16 條
測驗式試題於人工閱卷時,為便於統計分數及齊一給分方式,答案正確者 在答案處以紅筆作「○」表示之,答錯者在答案處以紅筆作「×」表示之 ,未作答者在題號以紅筆作「﹨」表示之,兩個以上答案者在該題從題號 到該最後答案方格上以紅筆作長直線「-」表示之。為增加評閱速度,以 套用標準答案模孔板評閱者,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答對較少時 (即模孔中空白處較多、答對題較少) : 先在模孔中正確答案處以紅筆作「○」表示之;移開模孔板時若發現 未作答者遠少於答錯者時,計算未作答數並在題號處以紅筆作「﹨」 表示之;反之答錯者遠少於未作答者時,計算答錯數並在答案處以紅 筆作「╳」表示之。 二、答對題較多時 (即模孔中空白處較少、答對題較多) : 先在模孔中空白答案處以紅筆作「﹨」表示之;移開模孔板時若發現 未作答者遠少於答錯時,計算未作答數並在題號處以紅筆作「﹨」表 示之;反之作答遠少於未作答者時,計算答錯數並在答案處以紅筆作 「╳」表示之。
第 18 條
人工閱卷時,遇有應檢人未依規定作答之試卷,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未用規定答號作答或用鉛筆作答者,扣該科測試試卷成績五分。 二、作答劃記位置不正確,致不能從標準答案模孔評分,或一題有二個以 上答案之劃記者,該題不給分。 三、塗改答案之劃記或以文字作答者,該題不給分。 四、另有其他不應有之文字、符號或標記者,應視情節輕重,報請業務單 位主管或試務主任核定,扣該科測試試卷成績二十分或全部分數。
第 23 條
應檢人於接到成績通知單之日起十五日內,得向辦理或委託辦理之主管機 關申請複查。 業務單位於截止收件之次日起,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用電腦讀卡機閱卷者,由業務單位會同資訊管理單位調出試卡及標準 答案卡,交資訊管理單位,在兩單位主管會同監督下,以高低不同感 度各重閱一次。 二、用人工閱卷者,由業務單位調出試卷及標準答案模孔卡,在業務單位 主管監督下,集中覆閱,複查成績與原分不符時,由業務單位主管為 召集人,會同有關單位處理之。 前項複查應依規定繳交費用,並以一次為限。
第 24 條
試卷採人工評閱及成績複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學科測試閱卷用標準答案由主辦單位統一製作,以避免錯誤。 二、閱卷工作應依各單位初複閱程序規定確實辦理,卷面宜注意保持清潔 ,不得註記任何記號。 三、成績應分別紀錄於試卷表面「初閱」或「複閱」成績欄,加蓋印章以 示負責。 四、經初複閱評分完畢之試卷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將成績登錄於報檢人員名冊「學科成績」欄。 (二) 登錄學科測試成績通知單寄發各應檢人。 (三) 將試題及標準答案各一份暨全部答案卷一併密封,自寄發成績通知 單之日起保存三個月,逾期銷燬。 五、應檢人接到成績通知單十五日內,對成績有異議者得向該檢定主管機 關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 六、處理前款申請案件,應調閱申請人原試卷確實複核後答覆,惟原試卷 (影印本亦同) 不得寄給應檢人。 試卷採電腦評閱及成績複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辦理單位辦理事項如下: (一) 學科測試結束後,各辦理單位應即彙整各考區所送之考生報名電腦 建檔資料 (軟碟磁片) 及考生答案卡。 (二) 考生答案卡應按考場順序及職類別區分,並依准考證號碼次序排列 。 (三) 統一製作標準答案卡並輸入電腦。 (四) 會同督導單位及政風單位共同閱卷。 (五) 未被電腦閱讀所接受之答案卡予以個別抽出並按職類別先行密封, 以備個案處理。 (六) 試卷全部評閱後,指定專人辦理成績登錄,並依職類別列印成績統 計報表,函報中央主管機關。 二、督導單位 (人員) 及政風單位 (人員) 辦理事項如下: (一) 核對辦理單位所製作之標準答案卡是否正確。 (二) 會同相關單位共同閱卷。 (三) 會同處理未被電腦閱讀所接受之答案卡有關後續作業。 三、未能採用電腦閱卷之答案卡其處理方式: (一) 由辦理單位、督導單位及政風單位會同拆封未被電腦閱讀所接受之 答案卡,每張卡片各影印三份,由督導單位及政風單位各留存一份 ,以備查對。 (二) 另份答案卡影印本由辦理單位依照人工閱卷方式處理,並於初閱後 ,送請督導單位及政風單位複閱無誤後,抄錄於原卡。 四、答案卡經評閱成績後,應於背面簽章,以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