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資訊媒體中心:掌理資訊系統規劃與建置、網路系統管理及硬體維修 、節目錄製及實習電臺播音等事項。 六、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 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