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教育會之任務如左:
- 一、關於教育之研究、設計、改進建議事項。
- 二、關於協助指導增進國民生活知識事項及終身教育的推動。
- 三、關於協助教育之調查、統計及書刊編纂事項。
- 四、關於會員公益事業之舉辦事項。
- 五、關於會員之福利互助及協調連繫事項。
- 六、關於教育政策及法令之協助推行事項。
- 七、關於接受機關或團體委託辦理有關教育事項。
- 八、關於教育活動及社會運動參加事項。
- 九、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第 13 條
- 1教育會之發起組織,應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方得召開發起人會議,組織籌備會。
- 2召開籌備會及成立大會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並於成立大會後十五日內將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轉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第 14 條
教育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 一、名稱。
- 二、宗旨。
- 三、區域。
- 四、會址。
- 五、任務。
- 六、組織。
- 七、會員入會、出會及除名。
- 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 九、會員代表及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與解任。
- 十、會務工作人員之職稱、名額、聘僱及解職。
- 十一、會議。
- 十二、經費及會計。
- 十三、章程修改之程序。
第 15 條
- 1成年之中華民國國民,服務或居住於教育會組織區域內,現任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或曾任各級學校教職員三年以上,或現任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教育行政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者,得加入服務或居住之鄉(鎮、市、區)教育會為個人會員。
- 2各級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得加入所在地之鄉(鎮、市、區)教育會為贊助會員。贊助會員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第 16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為會員代表:
-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 二、犯前款以外之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者。
-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 四、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五、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第 17 條
- 1上級教育會以其下級教育會為團體會員。
- 2下級教育會出席上級教育會之代表,於上級教育會每屆理事、監事改選二個月前召開理監事會選派之;其代表名額,由上級教育會按所屬教育會之會員數比例於章程中訂定之。
第 21 條
- 1教育會置理事、監事,均於會員(代表)大會時,由會員(代表)選舉之,並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
- 2各級教育會理事名額規定如下:
- 一、鄉(鎮、市、區)教育會之理事不得逾十五人。
- 二、縣(市)教育會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一人。
- 三、省(市)教育會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三人。
- 四、全國教育會之理事不得逾三十九人。
- 3前項理事名額不得逾全體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監事名額不得逾理事名額三分之一;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名額,不得逾各該理事、監事名額三分之一。
- 4理事、監事名額在三人以上時,得分別互選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其名額不得逾理事或監事總額三分之一;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其不置常務理事者,就理事中互選之。
- 5常務監事在三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為監事會召集人。
第 27 條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其缺額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分別依次遞補:
-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 三、依本法之規定罷免或撤免者。
- 四、其所屬之教育會依本法規定解散者。
第 29 條
- 1會員(代表)大會分左列會議,均經理事會之決議,由理事長召集之:
- 一、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
- 二、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代表)五分之一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集之。
- 2前項會議,不能依法召集時,得由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
第 31 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各款事項之決議,應以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一、章程之變更。
- 二、會員及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 四、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 五、財產之處分。
第 35 條
- 1教育會之經費收入如下:
- 一、入會費:於入會時一次繳納之。
- 二、常年會費:每年繳納之。
- 三、會員捐助。
- 四、事業費。
- 五、委託收益。
- 六、基金及其孳息。
- 七、政府補助。
- 八、其他收入。
- 2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繳納之數額及收取辦法,應由各該教育會於章程中訂定。
第 38 條
- 1教育會解散時,應予清算,清算人由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選派之;不能選派時,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選任清算人。
- 2教育會清算賸餘之財產應歸屬於重行組織之教育會;其因會員不足法定數額而解散者,歸屬於其所加入之直轄市或縣(市)教育會或會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