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專科以上學校海外青年學生必須參加講習,每年講習之對象規定如左: 一、僑生大學先修班應屆結業之華裔男生。 二、各大專院校應屆畢業及在校肄業之華裔男生。 三、其他海外青年男生經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核定參加者。 前項各款參加講習之學生均須經本部核定。
第 3 條
專科以上學校海外青年講習會之編組規定如左: 一、講習會上設指導委員會,由本部部長兼任主任委員,會同有關單位組 成,負責指導講習會講習之實施,其編組另定之。 二、指導委員會非集會期間,由本部暨有關部會有關業務主管組成計畫督 導小組,負責策劃暨處理講習有關事項。 三、講習會置主任一人,由實施單位首長擔任,置副主任若干人,內一人 由本部指派軍訓總教官擔任,其餘行政編組,依實除需要編成之。 四、學生以大隊、中隊、區隊、分隊等編組之:除大隊長與各級輔導長, 另指定人員擔任外,其餘幹部均由學生互推輪流擔任。
第 7 條
經核定參加講習之學生有關報到規定如左: 一、應遵守報到時間,不得無故遲延,否則拒絕其報到。 二、經核定參加講習之學生,無故不向講習會報到接受講習時,除由學校 予以記大過一次之處分外,並著其參加下次講習,如仍不參加,則予 以勒令退學之處分。 三、參加講習之學生,在報到前如發生臨時性急性病症,須取得公立醫院 證明,可准其遲延三天報到;逾三天以上方可治癒者,得准其參加下 次講習。
第 8 條
參加講習學生應遵守左列規定: 一、應遵守講習會之一切規章,尊師重道,敬業樂群。 二、中途不得申請離會,亦不核准任何事假。 三、行為獎懲悉依部頒「講習會學生獎懲辦法」辦理之,並將各生獎懲缺 曠情形,分別通知有關單位。 四、在講習中如犯重大過失經核定勒令離會者,其就讀之大專院校亦應予 以勒令退學之處分。 五、講習成績分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兩部分,其中如有一項不合格,則在 各就讀之大專院校不能取得畢業資格,有關學業成績查考及操行成績 考核,悉依部頒「講習會學生學業成績查考辦法」及「講習會學生操 行成績考核辦法」辦理之,並將各生上述成績分別通知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