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 (以下簡稱本會) 設各組、室、中心, 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教務組:研習計畫之擬訂、研習員之遴選、研習課程之設計、編排、 實施及研習資料之編印、研習員成績之評定等事項。 二、輔導組:研習員生活輔導、操行考核、康樂保健計畫之擬訂、實施及 結業學員、國民教育之輔導事項。 三、研究室:課程研究發展、教學實驗及圖書管理、編譯、出版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事務、出納、研考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中心之事 項。 五、資料中心:教學資料之設計、製作、蒐集、陳列、展覽、流通服務等 事項。
第 7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教育部臺灣省國民學校教師研習會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 額│備 考│ ├────┼─────────┼────┼──────────┤ │主任 │簡任第十職等 │一 │ │ ├────┼─────────┼────┼──────────┤ │副主任 │薦任第九職等 │一 │ │ ├────┼─────────┼────┼──────────┤ │組長 │薦任第八職等 │二 │ │ ├────┼─────────┼────┼──────────┤ │室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一 │秘書室。 │ │ ├─────────┼────┼──────────┤ │ │ │ (一) │研究室,由研究員兼任│ │ │ │ │。 │ ├────┼─────────┼────┼──────────┤ │中心主任│ │ (一) │資料中心,由研究員兼│ │ │ │ │任。 │ ├────┼─────────┼────┼──────────┤ │研究員 │ │八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 │ │ │ │定聘任。 │ ├────┼─────────┼────┼──────────┤ │副研究員│ │一○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 │ │ │ │ 例規定聘任。 │ │ │ │ │二 另二人出缺不補,│ │ │ │ │ 未列入。 │ ├────┼─────────┼────┼──────────┤ │助理研究│ │一○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 │員 │ │ │定聘任。 │ ├────┼─────────┼────┼──────────┤ │編審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二 │ │ │ │職等 │ │ │ ├────┼─────────┼────┼──────────┤ │輔導員 │薦任第七職等 │一○ │另一人出缺不補,未列│ │ │ │ │入。 │ ├────┼─────────┼────┼──────────┤ │組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一○ │ │ │ │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 ├────┼─────────┼────┼──────────┤ │圖書管理│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 │員 │職等 │ │ │ ├────┼─────────┼────┼──────────┤ │護士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 │ │職等 │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二 │另一人出缺不補,未列│ │ │職等 │ │入。 │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一 │ │ │員 │第七職等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 │一 │ │ │計│主任│ │ │ │ │室├──┼─────────┼────┼──────────┤ │ │佐理│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一 │ │ │ │員 │職等 │ │ │ ├─┴──┴─────────┼────┼──────────┤ │合 計│六二(二)│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