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參事、督學權責如下:
- 一、參事權責如下:
- (一)法規之審議。
- (二)計畫方案之審議。
- (三)業務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
- (四)其他交辦事項。
- 二、督學權責如下:
- (一)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定期視導。
- (二)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附設進修學校及部屬機關(構)之特殊視導及專案訪查。
- (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 一、綜合規劃司,分六科辦事。
- 二、高等教育司,分五科辦事。
- 三、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 四、終身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 五、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 六、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 七、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 八、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 十、人事處,分五科辦事。
- 十一、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 十二、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 十三、統計處,分二科辦事。
- 十四、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第 6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 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研擬、管考及評估。
-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推動及管考。
- 四、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學校衛生教育、海洋教育政策之規劃及協調。
- 五、全國性教育會議、部務會報及其他重大會議之籌辦。
- 六、國家教育研究院之督導。
- 七、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學校衛生教育、原住民族及少數族群教育、綜合性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 八、國會、新聞發布、媒體公關之協調及聯繫。
- 九、為民服務工作之規劃、推動及管考。
-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7 條
高等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高等教育(含醫學教育等各學術領域)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 二、大學各類人才培育、多元入學制度與增設調整系所之規劃及推動。
- 三、大學評鑑、產學合作與技術研發之規劃及推動。
- 四、大學卓越化、國際化、國外與大陸學歷採認之規劃及推動。
- 五、大學學雜費、學生助學措施、資源分配、財務及行政之監督。
- 六、大學組織規程之審核。
- 七、大學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 八、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學術倫理規範及國家講座、學術獎遴選。
- 九、大學、私立學校、學位授予及其他高等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 十、其他有關高等教育事項。
第 8 條
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技術職業教育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 二、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技專校院)各類人才培育、多元入學制度與增設調整系所之規劃及推動。
- 三、技專校院評鑑、產學合作與技術研發之規劃及推動。
- 四、技專校院卓越化、國際化、國外與大陸學歷採認之規劃及推動。
- 五、技專校院學雜費、學生助學措施、資源分配、財務及行政之監督。
- 六、技專校院組織規程之審核。
- 七、技專校院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教育事項之規劃及推動。
- 八、技專校院教師技術報告送審升等之規劃及推動。
- 九、技術及職業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 十、其他有關技術及職業教育事項。
第 9 條
終身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終身教育、空中教育、短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補習學校教育、成人基本教育與成人特殊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二、社會層面人權教育、法治教育、公民教育、品德教育與生命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三、家庭教育、外籍配偶教育與婦女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四、高齡教育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五、全國公共圖書館之輔導及閱讀推廣之規劃。
- 六、本國語言文字之研究、保存與推動及字形、字音、字義標準之訂定。
- 七、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設立、輔導與監督及直轄市、縣(市)立、私立社會教育機構之輔導。
- 八、教育基金會與教育公益信託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 九、終身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 十、其他有關終身教育事項。
第 10 條
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際教育、學術交流政策之規劃、協約之洽簽、執行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 二、國際教育、學術相關組織之聯繫及參與。
- 三、本部駐境外單位之籌設、聯繫及督導。
- 四、公費留學生、獎學金生之考選與留、遊學之輔導及服務。
- 五、外賓邀訪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六、對外華語文教育政策之規劃、推行與華語文師生之選送、招募、獎補助及服務。
- 七、兩岸教育交流政策之規劃、執行、陸生與港澳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
- 八、僑生教育政策之規劃執行、僑生來臺就學之推行、輔導與海外臺灣學校之設立、獎補助及督導。
- 九、外僑學校政策之規劃與外國學生來臺就學之規劃、推行、獎補助及輔導。
- 十、其他有關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事項。
第 11 條
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師資政策、制度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 二、師資培育大學之認定、職前教育課程、獎補助、公費獎助金、輔導與評鑑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三、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與教師資格認定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四、教育實習與專業證照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五、教師在職進修政策、制度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六、師資培育教育研究發展與地方教育輔導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七、教師專業組織輔導、專業標準、專業發展、評鑑與進階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八、藝術教育政策、制度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 九、藝術教育活動推廣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十、其他有關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事項。
第 12 條
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資訊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 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營運、應用技術之發展、推動及教育體系資通訊安全政策之規劃、推動。
- 三、數位學習政策規劃與推動、數位教學資源之統合、分享及應用推廣。
- 四、教育行政資訊系統與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營運。
- 五、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政策之規劃、相關事項之協調及推動。
- 六、前瞻性專業領域或跨領域人文社會科學與科技教育計畫之規劃、推動及追蹤考核。
- 七、學校環境教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永續發展規劃與落實、人才培育及跨部會交流。
- 八、學校防災教育與實驗場所安全管理、廢棄物管理與化學品管理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 九、本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 十、其他有關資訊及科技教育事項。
第 13 條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性別平等教育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 二、學生事務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學生事務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 三、學生輔導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 四、特殊教育政策規劃與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工作之推動及督導。
- 五、校園安全規劃、校安通報、校園災害管理、防制校園霸凌與藥物濫用之規劃及督導。
- 六、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學生兵役、全民防衛精神動員與教育服務役政策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七、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資格、遴選、任免、介派、晉任、遷調、進修訓練、考核、紀律、獎懲、陳情、申訴、訴願(訟)、資遣、退撫與人事資料管理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八、軍訓教官與護理教師薪資待遇、保險與服裝製補等後勤業務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 九、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相關法規之研修。
- 十、其他有關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事項。
第 14 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工友(包括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 四、學產基金之經營管理及運用。
- 五、公共建設計畫之管考。
- 六、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第 19 條
法制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法規案件之審查。
- 二、法規之整理及檢討。
- 三、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
- 四、訴願案件之審議。
- 五、中央級教師申訴案件之評議。
- 六、其他有關法制、訴願及教師申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