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 一、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分四科辦事。
  • 二、公共參與組,分三科辦事。
  • 三、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分三科辦事。
  • 四、秘書室。
  • 五、人事室。
  • 六、政風室。
  • 七、主計室。

第 5 條

綜合規劃及生涯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不同性別、年齡、族群青年發展政策與措施之綜合規劃、執行、協調、整合及管考。
  • 二、青年發展相關法令之研擬、訂修。
  • 三、青年生涯輔導之政策規劃及推動,國內外青年發展趨勢與關注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 四、生涯發展輔導人員專業知能課程研發、培訓,青年生涯發展探索評量工具之研發及推廣。
  • 五、青年多元職場體驗機會之開拓及執行。
  • 六、青年創意創新競賽或活動之規劃、推動、獎勵及輔導。
  • 七、高關懷青少年之生涯發展探索及輔導協助。
  • 八、其他有關綜合規劃及青年生涯輔導事項。

第 6 條

公共參與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青年社會參與、政策參與、志工參與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 二、青年公共參與人才培力之規劃、推動及運用。
  • 三、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協力資源網絡之規劃及推動。
  • 四、青年政策參與平臺建置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 五、大專校院學生自治組織之聯繫服務與網絡平臺之促進及推動。
  • 六、青年志工多元服務方案之開發及推動。
  • 七、青年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輔導及監督。
  • 八、其他有關青年公共參與事項。

第 7 條

國際及體驗學習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青年國際與體驗學習之政策規劃及推動。
  • 二、青年多元國際參與與兩岸青年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 三、青年國際參與與交流人才之培育及應用。
  • 四、服務學習政策之研發、規劃、推動、獎勵及表揚。
  • 五、服務學習資源網絡之協調、整合及運用。
  • 六、青年多元壯遊體驗學習之規劃及推動。
  • 七、青年壯遊體驗學習友善環境服務網絡之協調、整合及運用。
  • 八、其他有關青年國際及體驗學習事項。

第 8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之推動。
  •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三、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四、公產及公物之保管。
  • 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9 條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第 10 條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第 11 條

主計室掌理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2 條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3 條

  • 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施行。
  • 2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