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辦法依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家圖書館 (以下簡稱本館) 得邀集國內圖書館為合作圖書館 (以下簡稱
合作館) ,共同發展圖書資料合作編目,建立全國書目網路系統,提供電
腦線上資訊服務。
前項所稱圖書資料,指圖書、連續性出版品、電子出版品及其他非書資料
。

第 3 條

合作館會議由各合作館館長組成,由本館定期召開;合作館會議得設各工
作小組,由各合作館推派代表組成,推動各項業務。

第 4 條

國內外各圖書館得向本館提出申請參與書目網路合作編目,經合作館會議
同意始得加入。

第 5 條

合作館應與本館簽訂合作協議書,並遵守相關權利義務之規定。

第 6 條

為利書目交換流通,合作館應遵循相關書目著錄及建檔標準規範,其標準
規範由本館定之。

第 7 條

本館負責書目網路系統之營運、研發及維護,並由本館協調合作館共同參
與資料庫之建立、充實及品質維護。

第 8 條

為充實書目網路系統資料庫,本館得與國內外各圖書館或資料中心進行合
作及交流。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