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機關學校團體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
像暨元首玉照依本辦法辦理。

第 2 條

機關學校團體之禮堂、會議廳 (室) 及集會場所之正面牆壁應正懸國旗一
面,其下懸掛  國父遺像。

第 3 條

先總統  蔣公遺像懸於國旗及  國父遺像之對面牆壁。

第 4 條

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懸於國父遺像右方牆壁,元首玉照,懸於國父遺
像左方牆壁。

第 5 條

僑團懸掛國旗  國父遺像先總統  蔣公遺像蔣故總統經國先生遺像暨元首
玉照,比照前三條規定辦理。但遇有公開集會必須懸掛僑居國國旗及該國
元首玉照者,依外交部之規定辦理。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