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檢定考試分高等檢定考試、普通檢定考試及中醫師檢定考試。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 科應考資格。 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 科應考資格。 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應考資格。
第 6 條
應考人於報名時,應繳左列費件: 一、報名表。 二、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三、報名費。 四、國民身分證影本。 參加補考之應考人,並應繳同類科檢定考試科別及格證明或成績單。 應考人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