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秘書之職掌如下: 一、各單位擬辦文稿核轉事項。 二、各單位工作之聯繫事項。 三、重要文件撰擬事項。 四、機要文件之處理事項。 五、一般行政法令及文件處理事項。 六、工作計畫之彙訂及工作報告之編擬事項。 七、各單位公務登記之催查彙報事項。 八、所務會議籌劃事項。 九、業務之研究考核及行政革新事項。 十、公共關係與新聞發布事項。 十一、所長交辦事項。
第 7 條
教務組之職掌如下: 一、訓練計畫之擬議事項。 二、訓練課程之編排事項。 三、講義之印發事項。 四、教學器材、教育設施之規劃與管理。 五、簽聘教師及與教師聯絡事項。 六、學員報到及退訓事項。 七、學員上課及研習之考查事項。 八、學員上課點名及監考事項。 九、學員參觀訪問事項。 十、學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事項。 十一、學員結業證書及身分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十二、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事項。 十三、與其他訓練機構交流聯繫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 8 條
輔導組之職掌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議事項。 二、學員生活輔導、管理事項。 三、學員操行成績評給事項。 四、學員體育、康樂事項。 五、學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事項。 六、學員整潔秩序檢查事項。 七、學員自傳、受訓心得報告評閱事項。 八、學員請假、獎懲事項。 九、關於輔導方面之專題研討事項。 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第 9 條
總務組之職掌如下: 一、學員開訓、結訓典禮之籌辦事項。 二、學員膳宿及其他福利事項。 三、文書繕校及收發事項。 四、檔案管理事項。 五、經費出納事項。 六、財物購置、保管事項。 七、環境清潔、衛生、美化及水電、消防、通訊事項。 八、房舍營建、修繕及管理事項。 九、技工、駕駛、駐衛警、工友管理事項。 十、印信典守事項。 十一、教師鐘點費之發給與所得稅代扣繳事項。 十二、慶典集會及外賓參觀等會場佈置及接待事宜。 十三、其他有關總務事項。
第 10 條
人事管理員之職掌如下: 一、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核事項。 四、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五、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退休、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七、互助及福利事項。 八、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九、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人事調查及統計事項。 十一、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十二、有關員工及受訓學員保健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