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生之註冊與編級及課程之編排。 二、教學實施及習藝計畫之擬訂。 三、學生課業成績及習藝成績之考核。 四、學生技能訓練、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 五、學生閱讀書刊之審核。 六、院內出版書刊之設計及編印。 七、習藝場所之管理。 八、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 6 條
訓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 二、學生生活、身心、行為之指導及管理。 三、學生之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四、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與研究及分析。 五、學生體育訓練及課外康樂活動。 六、學生規範訓練、獎懲與停止或免除感化教育之建議及陳報。 七、學生家庭與社會關係聯繫、評估及處理。 八、學生出院後之通訊聯繫、升學及就業指導。 九、戒護勤務分配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訓導事項。 女性收容少年之直接管理戒護工作由女性擔任。
第 7 條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 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 四、學生心理衛生指導。 五、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六、病舍管理。 七、學生保護性個案通報處理。 八、學生疾病、保外醫治或死亡陳報及通知。 九、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