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 一、綜合規劃組,分三科辦事。
- 二、教化輔導組,分三科辦事。
- 三、安全督導組,分三科辦事。
- 四、後勤資源組,分三科辦事。
- 五、矯正醫療組,分三科辦事。
- 六、秘書室。
- 七、人事室。
- 八、政風室。
- 九、會計室。
- 十、統計室。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矯正機關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研究發展之彙編、管制及考核。
- 二、矯正機關業務評鑑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三、國際矯正機關(構)之聯繫、交流及推動。
- 四、矯正人員教育、訓練、進修、考察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五、矯正法規、制度之釐定、研擬及闡釋。
- 六、法制之諮詢、研究、分析及評估。
- 七、國家賠償、申訴及訴願事件之處理。
- 八、矯正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編譯。
- 九、矯正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推動及監督。
-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6 條
教化輔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調查分類、鑑別、個案調查、心理測驗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二、教誨教育、諮商輔導、文康活動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三、假釋、撤銷假釋之監督及審核。
- 四、累進處遇、縮短刑期、性行考核等案件之監督及審核。
- 五、技能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六、委託加工作業與自營作業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七、作業導師、職業訓練師等專業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八、就業輔導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九、作業技訓設備、勞作金、獎勵金、慰問金之監督及審核。
- 十、其他有關教化輔導事項。
第 7 條
安全督導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戒護安全、管理制度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二、武器、彈藥、戒具、消防器材之使用、保養與防護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三、分類收容、移禁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四、返家探視、眷屬同住、違規處理之監督及審核。
- 五、戒護警力與矯正役役男勤務調遣及配置。
- 六、矯正機關勤前教育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七、矯正機關囚情動態之通報、預警、管制及處理。
- 八、矯正機關災害、防救演習、緊急事故應變措施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 九、矯正機關與警察機關警力支援之規劃、協調及督導。
- 十、其他有關安全督導事項。
第 8 條
後勤資源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矯正機關名籍、檔案管理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二、收容人生活給養、金錢與物品保管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三、矯正機關勒戒、戒治費用收取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四、矯正機關收容人福利事項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五、矯正機關合作社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六、矯正機關新建、遷建、擴建、整建計畫之研擬、審核及督導。
- 七、矯正機關建築修繕、設施改善、設備採購計畫之規劃、審核及督導。
- 八、矯正機關經費出納之管理及監督。
- 九、矯正機關財產、物品、車輛及宿舍等事務管理之監督。
- 十、其他有關後勤資源事項。
第 9 條
矯正醫療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二、毒品處遇業務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三、收容人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營養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四、收容人疾病、死亡與保外醫治之監督及審核。
- 五、矯正機關衛生與醫療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六、性侵害、家庭暴力、身心障礙等特殊收容人心理治療之規劃、指導及監督。
- 七、其他有關矯正醫療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