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教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年度研習計畫規劃之擬議。
- 二、各項研習委員會會議之籌劃及執行。
- 三、研習課程之安排。
- 四、講座之延聘及聯絡。
- 五、講義之印發。
- 六、研習人員各項考試及成績紀錄陳報。
- 七、研習資訊系統建檔。
- 八、研習成效之評估及檢討改進。
- 九、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 8 條
學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研習人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之彙辦。
- 二、研習人員報到、上課之勤惰考查及請假。
- 三、研習人員教室、寢室、餐桌、乘車之安排。
- 四、與各班次有關物品、車輛、食宿之採購申請。
- 五、研習人員生活服務、管理及獎懲處理。
- 六、研習人員體育、康樂。
- 七、研習人員各種集會及其他活動。
- 八、研習證書之核發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之上傳。
- 九、班務助理招募、管理。
- 十、其他有關學務事項。
第 9 條
研究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研習、進修之國際交流及與國內學術、研究機構合作。
- 二、研習、進修課程、方法與教材之研究發展。
- 三、圖書資料供應、管理及出版。
- 四、經司法院指定辦理之研究、法官國外進修(含專題研究)、實任法官帶職帶薪自行進修之轉介及認可事宜等事項。
-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