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訴訟文書之黑白影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二元;彩色影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十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十五元。
第 4 條
- 1訴訟文書之黑白列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二元;彩色列印費,A3、B4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三十元,A4、B5規格紙張每頁徵收新臺幣十五元。
- 2因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而請求交付光碟,每張光碟徵收新臺幣五十元。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