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企劃經理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國家公園各項計畫之規劃、檢討及變更。
- 二、本處與各有關機關及單位之協調配合。
- 三、本國家公園區域(以下簡稱本區域)內經營管理與重大建設之規劃及研擬。
- 四、本區域內土地與海域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及用地取得之處理。
- 五、國家公園事業興設之規劃。
- 六、國家公園法規與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制要點之擬訂。
- 七、本區域內建築物設計規範、違章建築查報及違反國家公園法案件之處理。
- 八、本處資訊業務。
- 九、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企劃經理業務規劃。
- 十、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第 6 條
環境維護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
- 二、本區域內古物與古蹟之維護及修繕。
- 三、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勘查、測量及調查研究。
- 四、本區域內公私建築物、道路與橋樑之建設及拆除案件之許可。
- 五、本區域內水土保持案件之會審。
- 六、本區域內復舊造林及景觀維護。
- 七、本區域內環境之管理。
- 八、本區域內建築之管理。
- 九、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環境維護業務規劃。
- 十、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第 7 條
保育研究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自然生態之保育、研究、經營、執行及監督。
- 二、本區域內自然資源、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理。
- 三、本區域內各種標本之採集、製作、研究及保管。
- 四、本區域內學術研究採集申請之核發及管理。
- 五、本區域內保育研究成果之應用及推廣。
- 六、本區域內危害自然及人文資源案件之認定及處理。
- 七、本區域內環境監測與公共衛生之管理及生態評估之審議。
- 八、本區域內進入生態保護區之許可及保育巡查。
- 九、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保育研究業務規劃。
- 十、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第 8 條
解說教育課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區域內公園解說系統與環境教育之規劃設計、執行及監督。
- 二、本區域內公園解說與環境教育之推廣及研究。
- 三、本區域內公園研習中心與展示館之設立、人員訓練及管理。
- 四、本區域內公園解說與環境教育資料之蒐集、編製、貯存及展示。
- 五、本區域內解說教育視聽媒體之設計及製作。
- 六、本區域內自然與人文資源保育宣導活動之策劃、執行及遊客解說服務。
- 七、本區域內保育宣導計畫之研訂及執行。
- 八、未來海洋型國家公園籌設之解說教育及生態旅遊業務規劃。
- 九、其他有關解說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