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計畫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教育訓練之規劃、策頒及指導。
- 二、訓練流路之規劃、管制及考核。
- 三、教育訓練需求之整合及規劃。
- 四、國內外人力培育與發展機構之技術交流、合作及執行。
- 五、施政計畫之規劃、執行、管制及考核。
- 六、重要個案計畫之統籌、管制及考核。
- 七、企劃業務、學(員)生手冊之編修。
- 八、法制業務、訴願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 九、其他有關計畫事項。
第 6 條
教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各班隊之課程規劃、課表編排及教學督導。
- 二、學(員)生召(退)訓、成績核算、畢(結)業及證照之發放。
- 三、教學設施、場地、教具及教材籌建(購)之執行。
- 四、師資之延聘及評鑑。
- 五、各班隊交織教育及參觀見學活動之規劃。
- 六、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第 7 條
教官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各班隊課程授課之實施。
- 二、教授課程準則之審查及教材教案編修之指導。
- 三、班隊個別課程內容設計之檢討及建議。
- 四、教官資格之審查、甄選及儲備。
- 五、業管課程教學模組及專業技術之訓練。
- 六、其他有關教官事項。
第 8 條
測考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巡專業訓練之測(督)考。
- 二、專業職能證照制度、課程之規劃及執行。
- 三、教育訓練之測(督)考。
- 四、教育訓練成效之檢討。
- 五、人員體技能鑑測之規劃。
- 六、其他有關測考事項。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後勤、通資訊、資通安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 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三、議事、出納、財物、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 四、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
- 五、公產、公物及建築之管理。
- 六、不屬其他各科、室及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