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技監、參事權責如下:
- 一、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案件之研議及會核。
- 二、計畫、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 三、各種法規審查及研究會議之出席。
- 四、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5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 一、綜合規劃處,分三科辦事。
- 二、海洋資源處,分三科辦事。
- 三、海域安全處,分三科辦事。
- 四、科技文教處,分三科辦事。
- 五、國際發展處,分三科辦事。
- 六、秘書室。
- 七、人事處。
- 八、政風處。
- 九、主計處。
- 十、資訊室。
第 6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家總體海洋政策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 二、跨機關之海洋事務政策、計畫與重大措施之規劃、協調、諮詢及審議。
- 三、國內外海洋事務發展情勢研析與政策措施之研擬及評估。
- 四、海洋基本法令之研究、規劃、協調及推動。
- 五、海洋資料彙整、統合研究、應用之規劃及協調。
- 六、本會施政策略、國家發展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協調、管考及評估。
- 七、民間海洋團體辦理活動之補助。
- 八、法制、訴願及國家賠償業務之處理。
-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7 條
海洋資源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空間規劃設計、審議之協調及推動。
- 二、海洋生物資源管理、永續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 三、海洋非生物資源之探勘、開發與永續利用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 四、海洋產業發展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 五、其他有關海洋資源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 8 條
海域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域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 二、海岸安全之統合規劃、協調及推動。
- 三、海洋權益維護執法事務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 四、海事安全維護事務之統合、協調及推動。
- 五、其他有關海域及海岸安全事項。
第 9 條
科技文教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國家海洋教育發展策略規劃、協調及推動。
- 二、國家海洋文化推展策略規劃、協調及推動。
- 三、海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之統合及協調。
- 四、海洋科技專案計畫先期統合規劃及協調。
- 五、海洋科技專案計畫成果與績效指標之追蹤及評估。
- 六、海洋科技專案計畫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
- 七、海洋相關人力資源發展之統合及協調。
- 八、其他有關科技文教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 10 條
國際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海洋國際公約內國法化之統合及協調。
- 二、海洋國際公約、組織參與之統合及協調。
- 三、對外海洋事務合作、交流與支援之統合及協調。
- 四、海洋相關國際會議、出國訓練、研習與考察之統合及協調。
- 五、其他有關海洋國際發展之統合及協調事項。
第 11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 五、其他不屬各處、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