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 條
測量採用之基準如左: 一、參考橢球體,係採用國際規定之一九六七年大地參考系統 (Goodetic Reference System 1967,GRS67) 之地球原子,其規定如左: (一) 長半徑 a=6,378,160 公尺。短半徑 b=6,356,774,7192 公尺。 (二) 扁率 F=1/298.25 二、大陸地區以南京天文台連絡點為大地基準點,其數值如左: (一) 經度:東經 118 度 46'57"2325 (二) 緯度:北緯 32 度 03'26"1480 (三) 至紫金山三角點方位角 72 度 37'22"750 三、臺灣地區以虎子山天文點為大地基準點,其數值如左: (一) 經度:東經 120 度 58'25"975 (二) 緯度:北緯 23 度 58'32"340 (三) 至頭拒山一等三角點方位角 323 度 57'23"135 四、高程基準面: (一) 大陸地區以南京明孝陵水準原點下五四、三○四二公尺之水準面 ( 相當於浙江坎門驗潮所之平均海水面) 起算點。 (二) 臺灣省以基隆驗潮站平均海水面為起算點。在其上者高程為正,在 其下者高程為負。 五、經緯度及方位角之正方向為: (一) 經度以通過英國格林威治 (GREENWICH) 天文台子午儀中心之子午 線起算,向東者為正,向西者為負。 (二) 方位角自正北起算,向東旋轉 (順時鐘方向) 為正,反之 (反時鐘 方向) 為負。 六、因應特殊用途,可採用世界大地座標系統 (如World Geodetic Syst- em 1984,WGS 84)
第 9 條
地圖投影採用橫麥卡脫投影,UTM方格座標系統,UTM座標系統之定 義如左: 一、分帶自經度零度起,每隔六度為一帶,在其三度處設中央子午線,帶 號順次向東起算。 二、中央子午線之尺度比率定為○.九九九六。 三、座標原點為中央子午線與赤道之交點。 四、橫座標X,以在中央子午線之東為正,西為負。縱座標Y,以赤道之 北為正,南為負。 五、為免橫線有負值,橫座標原點向西移五十萬公尺。
第 20 條
全國性三角測量,以採用縱橫三角鎖為原則,必要時得用三角網。地區性 之三角測量則以應用三角網為主。一等三角鎖之縱橫間隔,平均以二百七 十公里為標準,二等三角鎖之縱橫間隔,平均以九十公里為標準。
第 30 條
三角形單銷圖形之強度按照δA2+δAδB+δB2計算之,每一 圖形一等應小於 5,最大不得超過10,二等應小於15,最大不得超過30 ( A及B為三角形中距離角之正弦對數一秒表差)。
第 31 條
四邊形單鎖圖形強度R按照D-C/D×Σ (δA2+δAδB+δB 2) ( D為觀測方向數, C為圖形中之獨立條件,δA及δB之意義同 第三十條) 計算之,一等每一圖形最強度R1,應小於15,最大不得超過25 ,次強度R2應小於40,最大不得超過80,二等最強度R1應小於25,最大不 得超過40,次強度R2應小於80,最大不得超過 120,全系中R1,不得大於 110,二等R2不得大於 130。
第 51 條
水平角觀測一、二等應採○‧二秒讀經緯儀,以完全方向觀測法為原則, 正倒鏡觀測各一次為一測回,一等三角點觀測十六測回,二等三角點觀測 八測回,每回觀測時,應依 (360 /mn) 變換度盤。 (m 為經緯儀測微器 個數,n 為測回數) 。
第 56 條
三角形之閉合差,除去球面角超,一等不得逾+-3 秒,二等不得逾+- 5 秒,全系中三角形閉合差一等不得逾+-1 秒,二等不得逾+-2 秒, 長度閉合差,一等不得逾十萬分之一,二等不得逾五萬分之一。
第 60 條
各等三角系之平差,以用條件觀測平差法為原則,所用條件包括角、邊長 及拉普拉斯 (Laplace) 方程式,各級補點以用間接觀測平差法為原則, 但如以電腦程式施行平差時,一、二等三角系均可應用間接觀測平差之經 緯度平差法。
第 70 條
三邊測量應用之儀器為精密測距之電子測距儀,如光電測距儀 (Geodime- ter) 、微波測距儀 (Tullur-ometer ) 、自動測距儀 (Distomat) 等其 精度,以能達第六十八條規定要求者為準。
第 74 條
電磁波改正中應用之折射指數n之計算式利用下述者: 一、光電測距儀用: n=1+ (○.○○○3○45/1+t/273) (p/76○) (5.5e1○ /1+t/273)e=e′-○.○○○66p (t-t′) 式中 t以攝氏 (℃) 表之乾泡溫度。 t′以攝氏溫度表之濕泡溫度。p以公厘為單位之水銀柱氣壓。e以 公厘為單位之水銀柱之蒸氣部份壓力。e′以公厘為單位之大氣中濕 泡溫度之飽和蒸氣壓力,查氣象表得之或由下式計算而得: ㏒1○e=○.66○887+3.154882+○.37511 4 (t,/1○○) (t,/1○○) 二、微波測距儀及自動測距儀用: (n-1) 1○ =1○3.49/T (P-e) 十86.26/T (1+5748/T) eT為絕對溫度,等於273+t (t以攝氏 度℃為單位) 由是觀測距離D°之第一次改正為D1=D°n°/n (n為儀器上採用之標準折射指數) 。
第 75 條
三邊測量所測之傾斜距離,應先化算至水平距離,再化算平均海水面之距 離,最後化算為旋轉橢球體上距離,所用公式: D2=D1- (△H2/2D1) - (△H4/8D1) D3=D2- (Hm/ (Rδ+Hm) ) D2 D4=D3+D 3/4Rδ 式中 D3為平均海水面上之距離。 D2為水平距離。 D1為觀測之距離加以電磁波速度改正之傾斜距離。 h1為主站之真高。 h2為副站之真高。 △H=h2-h1為兩站間之高差。 Hm為兩站高程中數。 Rδ為距離之平均緯度及方位之地球曲率半徑。 二等以下者可用簡式: S=D-ΔH /2D (Hm.D/Rδ) + (D /43Rδ )
第 84 條
導線兩端閉合至已知三角點後,其位置閉合差一等不得大於○.○4m√ K或1:1○○,○○○,二等不得大於○.2m√K或1:2○,○○ ○ (K為導線長公里數,取兩者較小值為標準) ,並應施以最小自乘法平 差,以消除其閉合差。
第 137 條
一等定時測星以包括六個可用結果為原則,每個結果含兩個時組。每時組 以含六顆星為準,南北星各半,每組方向因子A之代數和不得大於1,至 少分兩晚或相隔4小時以上觀測完成之。二等需有六個可用之結果,每一 結果含兩個時組。每時組以含四顆星為準,平均對稱分佈於各方向之四個 象限中。
第 138 條
收錄時號,其發授台需經國際時辰局認可,時號改正值登載於國際時辰公 報者為限,在一等定時中,收時與觀測之關係如下:收時 定時觀測、收 時、定時觀測、收時,如此進行為兩個結果,二等觀測約需時三小時,在 測前測中測後各收時一次。
第 145 條
經度測量使用主要儀器及器材規定如左: 一、一、二等裝有超人測微器或光電管之子午儀或折鏡子午儀,或天文經 緯儀、斷流時錶、 (或石英時鐘) 記時器、收時機及當年基本恆星之 視位置表,以及精密經緯儀。 二、二等得視情況需要,亦可用各類型之等高儀、斷流時錶、小型記時器 、收音機、觀測星表,及當年之基本恆星之視位置表。 三、遠距離連測者,可運用衛星定位接收儀作業。
第 148 條
應用泰爾各答法,編製觀測星表,由基本恆星之視位置表內選出天頂南北 之星對,其天頂距差不得大於廿五分,赤經差不得逾十分鐘,星等差不得 大於二者,如不能選得適當之星時,亦可用一九五○鮑斯星表 (B.B-OSS :General Catalogue of33342 stars For Epoch 1950 簡稱GC) 選定 。
第 150 條
緯度測量之主要儀器與器材規定如左: 一、一、二等用各類型之折鏡子午儀具有泰爾各答水準器及測微器者或天 文經緯儀、斷流時錶、 (或石英時鐘) 、一九五○鮑斯星表、當年之 基本恆星之視位置表。 二、二等得視情況需要亦可用各類型等高儀。 三、遠距離連測者,可用衛星接收儀作業。
第 167 條
國際重力基準點,及輔助重力基準點之觀測,採用觀測者兩人,使用重力 儀兩付 (或用觀測者一人,使用重力儀兩付) ,觀測者取得所規定之讀數 後,相互檢查對方重力儀之最後一次讀數,而可獲得兩組有效觀測值。
第 171 條
依據已知國際重力基準點,建立新輔助重力基準點之兩組獨立重力值,經 過地球潮汐影響,儀器偏倚、溫度、氣壓之影響,及刻鼓螺絲之非直線變 化等之改正後,其最大差數不得超過+-○.3Mgal。
第 181 條
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衛星定位測量係以 GPS 衛星接收儀,在任何時間,任何天候及任何對空通視之地點,接收 G PS 衛星系統之訊息,並計算接收儀座標位置之快速測量方法,其可應用 於定位導航,各類測量,洲際聯測及科學研究等方面。
第 183 條
GPS 採用之座標系統為 1984 世界大地座標系統 (World Geodeticstem 1 984,WGS 84) ,其長軸半徑 a=6378137 公尺,扁率 f=1/298 .25 7235630。
第 186 條
GPS 衛星定位測量就其定位原理而言,可分為絕對及相對定位二種。而就 測量方式,可分為靜態定位 (Static) 、動態定位 (Kinema-tic) 及介於 兩者之間的快速靜態定位等三種。
第 190 條
實施快速靜態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利用 P 碼與相位觀測量結合,求解週波未定值。 二、最少須鎖住四顆以上之衛星訊號,衛星之幾何分佈 (PDOP) 值須小於 七 (PDOP 值愈小,則觀測時間愈短) 。
第 191 條
實施假動態 (Pseu-do-Kinematic) 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一部接收儀固定不動做為參考站,另一部接收儀依次序測量各未知點 ,每個未知點施測約 2~5 分鐘,並須接收到四顆以上之衛星訊號。 二、須在1至4小時內重覆上述步驟。 三、計算時將兩個時段的資料合併計算即可。 四、最適於近距離,待測點數龐大之區域。
第 192 條
實施停停走走 (Stop-and-go) 測量作業之規定如左: 一、一部接收儀固定不動做為參考站,另一部為移動接收儀。 二、作業開始前先以天線交換法 (An-tenna Swap) 或已知基線法求解週 波未定值。 三、移動接收儀開始逐站測量,測量過程中,天線必須保持 45 度以上對 空通視。每次到達待測站必須停留數秒鐘。只要鎖住四顆以上之衛星 訊號,週波未定值不變,每個測站只需數秒鐘,即可測定該站的位置 。 四、如果由一站移至另一站途中,訊號遭阻擋,必須回到前一站重新輸入 點名,並接受四顆以上衛星訊號,以解決跳週問題後,繼續向前。
第 193 條
實施 GPS 衛星定位測量,其點位選擇須注意下列事項: 一、自天線平面起 45 度以上的天空不能有樹木、房屋、橋樑及電線桿等 障礙物。 二、測站應距離電塔、轉播站等1公里以上。 三、應避免在機場、降落傘、滑翔翼訓練場等飛行物體出現頻繁的地區。
第 218 條
經緯儀後方交會定點法為將四等導線聯接於三角點,可對四個以上之三角 點施行三測回之方向觀測,以三已知點為一組,應用二組分別計算,決定 點位,其較差不超過圖上距離○.二五公厘時,取其平均值。
第 220 條
三等三角測量誤差界限如左: 一、三角形閉合差平均值,最大不得超過五秒。 二、位置閉合差不得超過一萬分之一。 三、水平角每測回觀測值與平均值相差不得超過五秒。 四、垂直角之較差不得超過二十秒。 五、方位角觀測之標準誤差,應小於一.七秒。 六、水平角測回平均值之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二秒。 七、方位角各測回觀測值與平均值較差不得超過六.○秒。
第 232 條
導線途中,對於設有測量標石之點,不論為三角點或導線點,亦不論為何 機關所施測,應儘可能採用之。既免另行設點以致混淆,亦可藉以聯繫檢 查,於導線途程二側遇有已知座標之標誌點,亦應以交會法,引點或輔助 導線法聯繫之。
第 233 條
四等導線測量在不便於實施三等導線,如傾斜急竣或林木蔭蔽,路線曲折 之地區實施之,其精度須足供細部測量需要,計算導線點之平面移位,不 可超過圖上之○.二五公厘。展繪或圖解者,點之平面移位不可超過圖上 之○.五公厘。
第 234 條
四等導線測量,自四等或四等以上之三角點,三等或三等以上之導線點開 始並閉合之。應用經緯儀測量角度,視距法測定距離計算或展繪點位,亦 可用平板圖解法測定之。 (參看圖解控制測量一節) 此項導線如不超過二 邊時,可以不必閉合,但須注意檢查避免錯誤。
第 235 條
三等導線點之高程應用三等水準測量,四等導線點之高程應用三角高程測 量法測定之,補助控制點之高程視實地狀況以直接水準測量、間接水準測 量或三角高程測量法測定之,詳見第三編第二章高程控制測量。
第 236 條
三等導線測量各項誤差界限如左: 一、三等導線位置閉合誤差,不得超過一萬分之一,或○.4m√K (K 為公里數,取兩者較小值為準) 。 二、折角每測回與平均值之差,不得超過五秒。 三、內外角平均值之和不得大於36○。+-5“。 四、方位角觀測各測回觀測值與平均值不得超過五秒。 五、方位角觀測之標準誤差不得超過一、七秒。 六、推算之方位角與已知之大地方位角或天文方位角相較,每站不得超過 五秒。 七、導線方位角閉合差不得超過1○“√N (N為測站數) 。 八、垂直角觀測各測回之差值不得超過二十秒。
第 238 條
圖解控制測量係使用平板儀依據各級三角點 (不包含圖解三角點) 及導線 點 (不包含圖解導線點) 以圖解方法決定控制點位置,直接用於細部測量 ,有圖解三角測量及圖解導線測量之分,前者用於開闊山地,後者用於平 坦蔭蔽地區。
第 244 條
在展望不良之山地,不能同時觀測使用三個已知點實施交會定點時,可依 據二已知點交會施測,以構成圖解三角鎖,但必須閉合於已知點,其閉合 差如小於○.五六公厘乘三角形個數之平方根,依三角形個數,按正比原 則配賦之。
第 256 條
直接水準測量相隔二~三公里應埋石一座,此項標石以採用導線點或三角 點之標石而不另行埋設為原則,對於未曾視作水準點之各導線點,亦應一 律採用為水準測量之轉點,俾測定其高程,在水準路徑中如有從前埋設之 標石,不論為何機構所設置,均應與之聯繫。
第 259 條
三等三角點之高程,除以直接水準測定者外,一般概在三角測量之同時實 施垂直角觀測二測回,並行對向觀測及依據已知點二點推算另一點之高程 ,施測時,應自水準點開始,並閉合於同一或另一水準點,其閉合差不得 大於○.12m√K。
第 263 條
視距導線之高程,以視距法測定之,並應自已知高程點閉合於另一已知高 程點,閉合差在界限內時,依與邊長成正比之原則配賦之。其界限如左: 一、平均邊長一○○公尺時,應小於○.一三公尺乘導線邊數平方根之積 。 二、平均邊長三○○公尺時,應小於○.三○公尺乘導線邊數平方根之積 。
第 271 條
地貌用等高線顯示之。等高線分為計曲線、首曲線、間曲線、助曲線四種 。首曲線、計曲線為顯示地貌之主要等高線,不論地區之形態如何,均須 作完整之描繪,間曲線、助曲線係補首曲線之不足,於傾斜和緩而變異頗 多之地區部分測定描繪之。
第 276 條
數值法細部測量以使用全站式經緯儀 (T.O) 實施光學法自動記錄觀測 資料,在施測過程中,觀測資料之記錄為數值方式,存放於記錄器,並利 用輸入編碼來表示觀測資料之性質以及點位與地物間之群屬性。
第 277 條
數值法細部測量之目的在於蒐集野外地形、地物資料,以數值資料格式提 供內業處理,並組成三度空間數值地形模型 (Dizital Terr-ion Model, DTM) 立體模型及編繪地形圖之用。
第 289 條
全部檢查法係擇四分之一圖幅,於其中至少施測五公里之導線以二萬五千 分之一圖為準及縱斷面綜合測量,並定出廿五個以上明確地物點之位置, 藉與成圖比較,而對於未施行導線及斷面測量之諸四分之一圖幅,至少測 定五個獨立位置及高程點以比較之,斷面高程測量用水準儀,位置測定用 經緯儀及直接量距法定之。
第 300 條
航攝飛機之選擇須注意下列各條件: 一、機首視角闊便於導航,機身寬闊舒適便於攝影,且機上工作人員彼此 聯絡方便者。 二、航行高度合於攝影之要求,航行速度不致影響底片之清晰度者,底片 所謂之清晰度係指許可之像點模糊,視航攝相機及立體測圖儀之性能 而定,以○.○二至○.○五公厘為原則。
第 301 條
航攝相機之選擇,以配合測圖儀器為主,但同時應顧及下列各原則: 一、凡成圖比例尺大於五千分之一,或用糾正方法成圖,或僅製成像片圖 者,以採用常角航攝相機為宜。 二、凡成圖比例尺在五千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之間者,以採用寬角航攝相 機為宜。 三、凡成圖比例尺為五萬分之一或小於五萬分之一者,以採用特 (選) 寬 角航攝相機為宜。
第 306 條
像片比例尺,應根據成圖之比例尺,按mb=c√mk公式計算之 (式中 mb與mk分別為像比例尺分母數與圖比例尺分母數,C為一常數) ,視 航攝相機與測圖儀之性能,地面之高度與高差、測圖之目的及精度等而定 。
第 322 條
凡經審核合用之底片,應分條剪開編號,每條航線首尾兩片,應加註任務 、區域、日期、時間、攝影機之號碼、焦距航高等。每條底片又須另加封 套於封面,將上列各項一併註明,並登入底片登記簿內,以便查考保存。 。
第 325 條
控制點測量,分為野外作業與室內作業兩種:野外作業係利用儀器在實地 上根據已知點或三角點,測定佈標點或地面控制點之平面位置及高程;室 內作業稱為空中三角測量,係利用底片 (或像片) 本身少數已知佈標點而 推求測圖所需之像片控制點。
第 334 條
野外實測控制點之分佈,視碎部測圖使用之儀器、方法及需要之精度等而 異。除大尺度極精密之測圖外,普通尺度一萬分之一至五萬分之一,以各 航線每隔五至二十片用多倍投影儀測定次等控制點,或十至二十六片用精 密立體測圖儀,每端須有二個以上之平面控制點及三個以上之高程控制點 ,或二個平面高程控制點及一個高程控制點為原則,而中間尚需若干點對 。
第 336 條
空中三角測量,測量像片控制點之方法如左: 一、圖解空中三角測量。 二、半解析空中三角測量。 三、解析空中三角測量。 前一者僅能測定點之平面位置,後二者可測定控制點之平面位置及高程。 目前以第三者作業方式為主。
第 339 條
使用獨立模型法作空中三角測量,每對模型標準要有六個模型控制點:但 欲達高精度或高可靠度時,每對模型應使用十八個點最佳。使用光束法作 空中三角測量,每一張正片標準要有九個像片點;但欲達到高精度或高可 靠度時,則每一張正片應使用十五個點。
第 340 條
解析空中三角測量之控制點可區分為平面及高程控制點。 一、平面控制點應採用周邊控制,其間距 (I) 約等於兩倍航攝基線 (B ) ;若精度較低,則可將控制點間距 (I) 酌情放大。 二、高程控制點,則採用鏈狀佈,高程鏈與航線近似垂直,而且高程點必 須位在航帶重疊內。
第 341 條
解析空中三角測量之理論精度: 一、前後重疊P為60%,左右重疊Q為20%。 (一) 平面精度: 1 獨立模型法 uxy= (0.70+0.29llogNS) opl 2 光束法 uxy=0.97 o (二) 高程精度: 1 獨立模型法 uz= (0.3+0.22I) oz 2 光束法 uz= (1.0+0.18II) o 二、前後重疊P為60%,左右重疊Q為60%: (一) 平面精度: 1 獨立模型法 uxy= (0.50+0.21logNs) opl 2 光束法 uxy=0.58δ o (二) 高程精度: 1 獨立模型法 uz=0.25Iδoz 2 光束法 uz=0.3IIδo 以上各式中平面控制點採用週邊控制,控制點間距I為 2B ,Ns 表航帶 數,uxy、uz 表平面或高程絕對精度,δopI ,δoza ,aδo 分別表平 核,高程及全區平差後之單位權中誤差,B 指連續二攝影站之基線基。
第 342 條
獨立模型法和光束法區城平差之單位權中誤差關係為: 一、 (δopl) IN、1.5 (δo) BUNDLE。 二、 (oz) IM 2.4 (δo) BUNDLE。 其中 IM 指用獨立模型法,BUNDLE 指用光束法。
第 356 條
解析立體測圖以先測繪地物後測繪等高線為原則,但對於無固定螺旋之儀 器,如多倍投影測圖儀,亦可先繪等高線,後測繪地形地物。又測繪過程 中應不時檢查各控制點之位置及高程,尤以多倍投影測圖儀為然。
第 360 條
糾正僅適用於平坦地區,地面許可之高程差,因測繪目的不同而異,可按 下列原則決定: 一、糾正像片圖,除另有規定外,其高程差所生像點移位不得超過一.五 公厘。 二、利用糾正像片圖,藉調查、補測等手續而成地形圖者,則地面高程差 所生像點移位不得超過一公厘。
第 372 條
使用垂真像片轉繪儀測繪或修測時,如地面平坦,可根據像片四角之控制 點改正儀器之方位,倘地面高差較大,超過糾正製圖之界限,則須用輻射 法,每像片交會較多之碎部控制點,測繪過程中隨時根據最近之碎部控制 點,改正儀器之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