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各科測驗式試題之原始分數換算為標準分數時,可依考試性質,採用下列
公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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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T=X-X/ (SD/10) +50
T表示標準分數
X表示原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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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表示平均數
SD表示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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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X-X/SD,按直線轉換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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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H=X-X/ (SD/14) +50
H表示標準分數
X表示原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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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表示平均數
SD表示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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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X-X/SD,按直線轉換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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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ME=X-X/ (SD/20) +50
ME表示標準分數
X表示原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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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表示平均數
SD表示標準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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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X-X/SD,按直線轉換方式計算。第 6 條
檢定考試,各科測驗式試題之原始分數,達六十分以上之人數,未超過百 分之六十時,得換算為T標準分數。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筆試,各科測驗式試題之原始分數,達六十分以 上之人數,未超過百分之二十四時,得換算為H標準分數;其原始分數, 達六十分以上之人數,未超過百分之三十一時,得視需要換算為ME標準 分數。 其他各種考試,必要時,經典 (主) 試委員長之同意,得比照換算為T標 準分數或H標準分數。 各種考試及檢覈筆試,應考人數不足二十人時,其原始分數均不予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