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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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廢止法規
國防部
法律
特級上將授任條例
本法規已廢止
條文
沿革
第 1 條
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最高軍事長官任為特級上將。
第 2 條
特級上將,由國民政府特任之。
第 3 條
特級上將之待遇、儀制另定之。
第 4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