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 為規範環境檢測標準方法訂定之程序
,特訂定環境檢測標準方法訂定準則 (以下簡稱本準則) 。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係指經本署公告應用於環境保護而進行各種
物理性、化學性或生物性檢測之檢測方法。

第 3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訂定應經方法選定、起草、審議及公告等程序。必要
時,得辦理驗證程序。

第 4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選定,除法令已指定方法者外,由本署環境檢驗所就
國內外通用之檢測方法選定之。

第 5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起草,由本署環境檢驗所自行或委託其他環境專業機
構或人員辦理。

第 6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審議工作,由本署環境檢驗所辦理。

第 7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審議工作,依左列方式辦理:
一、選定國內自行開發成功並經國內二家以上實驗室驗證之檢測方法,由
    本署環境檢驗所設置之標準方法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方法委員會)
    之技術小組提供審查意見,送請方法委員會審核。
二、選定國外通用並經翻譯之檢測方法,由方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指定一名
    委員審核,送請方法委員會備查。但方法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者,應由
    國內一家實驗室驗證。

第 8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應由本署公告之。

第 9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驗證程序注意事項由本署環境檢驗所另訂之。

第 10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內容得包括方法概要、適用範圍、干擾、設備、試劑
、採樣與保存、步驟、結果處理、品質管制、精密度與準確度、參考資料
。

第 11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尚未公告者,為因應實際需要,應就左列檢測方法來源
依序採用檢測方法:
一、中國國家標準。
二、美國環保署公告方法。
三、美國公共衛生協會之水質及廢水標準方法。
四、日本工業規格協會之日本工業標準。
五、美國材料試驗協會之方法。
六、官方分析化學家協會標準。
七、德國工程師協會之德國工業標準。
八、其他國家常用之方法。

第 12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應使用本國文字,其為專有名詞之譯名,應附註外文原
名。

第 13 條

任何人、機關或團體得提供驗證資料,供本署作為訂定或修正環境檢測標
準方法之參考。

第 14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修正準用訂定之規定。

第 15 條

環境檢測標準方法之停止適用應經審議及公告程序。

第 16 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表一:特種考試台北市政府所屬捷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
     ┌─┬─┬─┬─┬─┬─────────────┐
     │等│類│職│職│別│                          │
     │別│別│組│系│科│應      考      資     格 │
     ├─┼─┼─┼─┼─┼─────────────┤
     │  │  │土│土│土│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
     │  │  │  │  │  │    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
     │三│  │  │  │  │    程、軍事工程、水利工程│
     │  │  │  │  │  │    、建築、公共工程、河海│
     │  │  │  │  │木│    工程、灌溉工程、衛生工│
     │  │技│  │  │  │    程、營建技術、測量、環│
     │  │  │  │  │  │    境工程、環境科學、海洋│
     │  │  │木│木│  │    科學、海洋環境、交通工│
     │  │  │  │  │維│    程與管理學系工程組、水│
     │  │  │  │  │  │    土保持、水資源及環境工│
     │  │  │  │  │  │    程、工業設計科建築設計│
     │  │  │  │  │  │    組,海洋、農業工程、農│
     │  │  │  │  │  │    業土木工程、農田水利工│
     │  │  │  │  │修│    程、海洋環境工程、航空│
     │  │  │  │  │  │    測量、建築繪圖、地質、│
     │  │  │工│工│  │    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及│
     │  │  │  │  │  │    都市計畫、營建工程各所│
     │  │  │  │  │工│    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  │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  │  │  │  │  │    格者。                │
     │  │  │  │  │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
     │  │  │程│程│程│    及格者。              │
     │  │  ├─┼─┼─┼─────────────┤
     │  │  │機│機│機│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
     │  │  │  │  │  │    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機械、│
     │  │  │  │  │  │    機械工程、農業機械工程│
     │  │  │  │  │  │    、農業機械、機械技術、│
     │  │  │  │  │械│    機械材料、機械製造、機│
     │  │  │  │  │  │    械設計、動力機械、機具│
     │  │  │  │  │  │    衝模、輪機工程、農業工│
     │  │  │  │  │  │    程、造船工程、船舶機械│
     │  │  │械│械│  │    、工程科學、航空工程、│
     │  │  │  │  │維│    材料工程、車輛工程、模│
     │  │  │  │  │  │    具、兵器工程、核子工程│
     │  │  │  │  │  │    、自動化工程、自動控制│
     │  │  │  │  │  │    、工業設計系機械組、農│
     │  │  │  │  │  │    業教育系機械組、機械製│
     │  │  │  │  │  │    圖、工業製圖科機械製圖│
     │  │  │  │  │修│    組、製圖科機械組、機械│
     │  │  │  │  │  │    墾殖、職業教育、工業教│
     │  │  │  │  │  │    育、材料科學工程、系統│
     │  │  │工│工│  │    工程、工業設計系產品設│
     │  │  │  │  │  │    計組、電工技術、電機工│
     │  │  │  │  │  │    程、模具工程、材料學工│
     │  │  │  │  │工│    程、航輪、航運技術各所│
     │  │  │  │  │  │    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等│  │  │  │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  │  │  │  │  │    格者。                │
     │  │  │  │  │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
     │  │  │程│程│程│    及格者。              │
     │  │  ├─┼─┼─┼─────────────┤
     │  │  │電│電│電│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
     │  │  │  │  │  │    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力工│
     │  │  │  │  │  │    程、電機電力工程、電機│
     │  │  │  │  │  │    工程、控制工程、自動控│
     │  │  │  │  │力│    制、物理、電機技術、動│
     │  │  │  │  │  │    力機械、電信工程、電工│
     │  │  │  │  │  │    技術、電子工程、電子通│
     │  │  │機│力│  │    訊、電子物理、電子技術│
     │  │  │  │  │維│    、工業電子、電視科工程│
     │  │  │  │  │  │    組、計算機與控制、工程│
     │  │  │  │  │  │    科學、核子工程、兵器工│
     │  │  │  │  │  │    程、電子計算機科學、計│
     │  │  │  │  │  │    算機工程、資訊工程、系│
     │  │  │  │  │修│    統工程、航運技術、機械│
     │  │  │  │  │  │    工程、輪機工程、航空工│
     │  │  │工│工│  │    程、醫學工程、電機科冷│
     │  │  │  │  │  │    凍空調組、光電工程、工│
     │  │  │  │  │  │    業教育、工業管理各所系│
     │  │  │  │  │工│    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  │  │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  │  │  │  │  │    格者。                │
     │  │  │  │  │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
     │  │  │程│程│程│    及格者。              │
     │  │  ├─┼─┼─┼─────────────┤
     │  │  │電│電│電│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
     │  │  │  │  │  │    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子工│
     │  │  │  │  │子│    程、電子通訊、電子技術│
     │  │  │  │  │  │    、工業電子、電子物理、│
     │  │  │  │  │  │    計算機科學、計算機工程│
     │  │  │  │  │  │    、控制工程、系統工程、│
     │  │  │  │  │維│    電機工程、輪機工程、電│
     │  │  │機│子│  │    信工程、工程科學、醫學│
     │  │  │  │  │  │    工程、資訊工程、資訊科│
     │  │  │  │  │  │    學、核子工程、工業工程│
     │考│  │  │  │  │    、材料科學、物理、電視│
     │  │  │  │  │修│    科工程組、計算機與控制│
     │  │  │  │  │  │    、計算機管理決策、工業│
     │  │  │  │  │  │    教育、光學工程、化學、│
     │  │  │  │  │  │    化學工程、動力機械工程│
     │  │  │工│工│  │    、機械工程各所系科組畢│
     │  │  │  │  │  │    業得有證書者。        │
     │  │  │  │  │工│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  │  │  │  │  │    格者。                │
     │  │  │  │  │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
     │  │  │程│程│程│    及格者。              │
     │  │  ├─┼─┼─┼─────────────┤
     │  │  │資│資│資│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
     │  │  │  │  │  │    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訊│訊│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
     │  │  │  │  │  │    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處│處│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  │  │理│理│訊│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  ├─┼─┼─┼─────────────┤
     │  │  │工│工│工│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
     │  │  │  │  │  │    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工│
     │  │  │  │  │  │    程、工業安全衛生、工業│
     │  │  │  │  │  │    管理、企業管理、電子計│
     │  │  │  │  │  │    算機應用、電子計算機科│
     │  │  │  │  │  │    學、電子計算機工程、資│
     │  │  │  │  │  │    訊科學、資訊管理、資訊│
     │  │  │  │  │  │    工程、工程科學、控制工│
     │  │  │  │  │  │    程、機械工程、化學、化│
     │  │  │  │  │  │    學工程、土木工程、電機│
     │  │  │  │  │  │    工程、應用數學、交通管│
     │  │  │  │  │  │    理、管理科學、工業教育│
     │  │  │  │  │  │    、交通工程與管理系管理│
     │  │  │  │  │  │    組、工業工程與管理、計│
     │  │  │  │  │  │    算機管理決策、系統工程│
     │  │  │  │  │  │    、資源工程、水利工程、│
     │  │  │  │  │  │    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核│
     │  │  │  │業│業│    子工程、電信工程、造船│
     │  │  │  │  │  │    工程、輪機工程、河海工│
     │  │  │  │  │  │    程、航海工程、紡織工程│
     │  │  │  │  │  │    、建築、測量工程、造紙│
     │  │  │  │  │  │    工程、醫學工程、動力機│
     │  │  │  │  │  │    械、農業工程、電子物理│
     │  │  │  │  │  │    、礦冶工程、礦業及石油│
     │  │  │  │  │  │    工程、冶金及材料工程、│
     │  │  │  │  │  │    工業設計、自動控制工程│
     │  │  │  │  │  │    、車輛工程、物理、應用│
     │  │  │  │  │  │    化學、農業機械、農業化│
     │  │  │  │  │  │    學、食品化學、食品工業│
     │  │  │  │  │  │    、公共衛生學、衛生工程│
     │  │  │  │  │  │    、礦冶、冶金、採礦、應│
     │  │  │  │  │  │    用地質、消防、運輸管理│
     │  │  │  │  │  │    、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
     │  │  │  │  │  │    設計、印刷工程、電訊工│
     │  │  │  │  │  │    程、兵器工程、纖維工程│
     │  │  │  │  │  │    、機具衝模、陶瓷工程、│
     │  │  │  │  │  │    農業土木工程、氣象電子│
     │  │  │  │工│工│    、電子工程技術、地球科│
     │  │  │  │  │  │    學、大氣科學、農業加工│
     │  │  │  │  │  │    、食品工程、食品科學、│
     │  │  │  │  │  │    放射技術、水產製造、海│
     │  │  │  │  │  │    洋科學、水資源及環境工│
     │  │  │  │  │  │    程、森林、地質、公害防│
     │  │  │  │  │  │    治、生物工程、環境醫學│
     │  │  │  │  │  │    、食品營養、漁業、印刷│
     │  │  │  │  │  │    攝影、農企業管理技術各│
     │  │  │  │  │  │    所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  │  │    。                    │
     │  │  │  │  │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  │  │  │  │  │    格者。                │
     │  │  │  │  │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
     │  │  │業│程│程│    及格者。              │
     │  │  ├─┼─┼─┼─────────────┤
     │  │  │交│交│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
     │  │  │  │  │  │    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交通、│
     │  │  │  │  │  │    交通管理、交通管理科學│
     │  │  │  │  │  │    、運輸管理、運輸工程與│
     │  │  │  │  │  │    管理、交通運輸工程、交│
     │  │  │  │  │  │    通工程與管理、土木工程│
     │  │  │通│通│轉│    、水利工程、水利及海洋│
     │  │術│  │  │  │    工程、河海工程、都市計│
     │  │  │  │  │  │    畫、資訊、電機工程、電│
     │  │  │  │  │  │    子工程、機械工程、動力│
     │  │  │  │  │  │    機械、造船工程、營建工│
     │  │  │  │  │  │    程、工業工程、公共工程│
     │  │  │  │  │  │    科土木組、航空工程各所│
     │  │  │技│技│技│    系科組畢業得有證書者。│
     │  │  │  │  │  │二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試│  │  │  │  │    格者。                │
     │  │  │  │  │  │三  經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
     │  │  │術│術│術│    及格者。              │
     ├─┼─┼─┼─┼─┼─────────────┤
     │  │  │機│機│機│一  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
     │  │  │  │  │  │    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四│  │  │  │械│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
     │  │  │械│械│  │    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
     │  │  │  │  │維│    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
     │  │技│  │  │  │    當科別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工│工│修│三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  │  │  │  │工│    格者。                │
     │  │  │  │  │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
     │  │  │程│程│程│    當類科考試及格者。    │
     │  │  ├─┼─┼─┼─────────────┤
     │  │  │電│電│電│一  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
     │  │  │  │  │  │    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  │  │  │  │力│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
     │  │  │機│力│  │    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
     │  │  │  │  │維│    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
     │等│  │  │  │  │    當科別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工│工│修│三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  │  │  │  │工│    格者。                │
     │  │  │  │  │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
     │  │  │程│程│程│    當類科考試及格者。    │
     │  │  ├─┼─┼─┼─────────────┤
     │  │  │電│電│電│一  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
     │  │  │  │  │  │    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  │  │  │  │子│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
     │  │  │機│子│  │    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
     │  │  │  │  │維│    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
     │考│  │  │  │  │    當科別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工│工│修│三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  │  │  │  │工│    格者。                │
     │  │  │  │  │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
     │  │  │程│程│程│    當類科考試及格者。    │
     │  │  ├─┼─┼─┼─────────────┤
     │  │  │資│資│資│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
     │  │  │  │  │  │    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  │  │訊│訊│  │    者。                  │
     │  │  │  │  │  │二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
     │  │  │處│處│  │    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者。  │
     │  │  │  │  │  │三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
     │  │  │理│理│訊│    格者。                │
     │  │  ├─┼─┼─┼─────────────┤
     │  │  │交│交│運│一  具有三等考試同類科應考│
     │  │  │  │  │  │    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
     │  │術│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工│
     │  │  │通│通│轉│    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工│
     │  │  │  │  │  │    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
     │  │  │  │  │  │    當科別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技│技│技│三  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
     │  │  │  │  │  │    試之特種考試相當類科及│
     │試│  │  │  │  │    格者。                │
     │  │  │  │  │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
     │  │  │術│術│術│    當類科考試及格者。    │
     ├─┴─┴─┴─┴─┴─────────────┤
     │附註:                                        │
     │一  本表三等考試應考資格所稱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
     │    考試,係指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
     │    試四等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
     │    考試丙等考試;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
     │    考試科別;所稱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高等考試之類科│
     │    。                                        │
     │二  本表四等考試應考資格所稱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
     │    考試,係指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考│
     │    試五等考試、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
     │    考試丁等考試;所稱相當類科,係指同職系下各│
     │    考試科別;所稱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
     │    格者,係指檢定考試及格證書所載得應考試之類│
     │    科。                                      │
     └───────────────────────┘
       表二:特種考試臺北市政府所屬捷運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表
     ┌─┬─┬─┬─┬─┬─────────────┐
     │等│類│職│職│科│應      試      科     目 │
     │  │  │  │  │  ├──────┬──────┤
     │別│別│組│系│別│  普通科目  │  專業科目  │
     ├─┼─┼─┼─┼─┼──────┼──────┤
     │三│技│土│土│土│一  中華民國│三  工程力學│
     │  │  │  │  │  │    憲法    │     (包括流│
     │  │  │  │  │  │二  國文 (論│    體力學與│
     │  │  │  │  │木│    文及公文│    材料力學│
     │  │  │  │  │  │    )       │    )       │
     │  │  │木│木│  │            │四  測量學  │
     │  │  │  │  │維│            │五  結構學 (│
     │  │  │  │  │  │            │    包括結構│
     │  │  │  │  │  │            │    動力學) │
     │  │  │  │  │修│            │六  營建管理│
     │  │  │工│工│  │            │    與工程材│
     │  │  │  │  │  │            │    料      │
     │  │  │  │  │工│            │七  捷運工程│
     │  │  │  │  │  │            │八  捷運維修│
     │  │  │程│程│程│            │    規章    │
     │  │  ├─┼─┼─┼──────┼──────┤
     │  │  │機│機│機│一  中華民國│三  工程力學│
     │  │  │  │  │  │    憲法    │     (包括靜│
     │  │  │  │  │械│二  國文 (論│    力學、動│
     │  │  │  │  │  │    文及公文│    力學與材│
     │  │  │械│械│維│    )       │    料力學) │
     │  │  │  │  │  │            │四  機械設計│
     │  │  │  │  │修│            │五  自動控制│
     │  │  │  │  │  │            │六  機械製造│
     │  │  │  │  │  │            │    學 (包括│
     │  │  │工│工│工│            │    機械材料│
     │  │  │  │  │  │            │    )       │
     │  │  │  │  │  │            │七  捷運工程│
     │  │  │  │  │  │            │八  捷運維修│
     │  │  │程│程│程│            │    規章    │
     │  │  ├─┼─┼─┼──────┼──────┤
     │  │  │電│電│電│一  中華民國│三  電機機械│
     │  │  │  │  │力│    憲法    │四  電力系統│
     │  │  │機│力│維│二  國文 (論│五  電路學  │
     │  │  │  │  │修│    文及公文│六  電子學  │
     │  │  │工│工│  │    )       │七  捷運工程│
     │  │  │  │  │工│            │八  捷運維修│
     │等│  │  │  │  │            │    規章    │
     │  │  │程│程│程│            │            │
     │  │  ├─┼─┼─┼──────┼──────┤
     │  │技│電│電│電│一  中華民國│三  計算機概│
     │  │  │  │  │子│    憲法    │    論      │
     │  │  │  │  │維│二  國文 (論│四  半導體工│
     │  │  │機│子│修│    文及公文│    程      │
     │  │  │  │  │  │    )       │五  電路學  │
     │  │  │  │  │工│            │六  電子學  │
     │  │  │工│工│  │            │七  捷運工程│
     │  │  │  │  │  │            │八  捷運維修│
     │  │  │程│程│程│            │    規章    │
     │  │  ├─┼─┼─┼──────┼──────┤
     │  │  │資│資│資│一  中華民國│三  資訊系統│
     │  │  │  │  │  │    憲法    │    與分析  │
     │  │  │  │  │  │二  國文 (論│四  程式語言│
     │  │  │訊│訊│  │    文及公文│五  系統程式│
     │  │  │  │  │  │    )       │     (包括作│
     │  │  │  │  │  │            │    業系統與│
     │  │  │  │  │  │            │    網路系統│
     │  │  │處│處│  │            │    )       │
     │  │  │  │  │  │            │六  資料結構│
     │  │  │  │  │  │            │七  資料庫應│
     │  │  │  │  │  │            │    用      │
     │  │  │理│理│訊│            │八  資訊管理│
     │  │  ├─┼─┼─┼──────┼──────┤
     │  │  │工│工│工│一  中華民國│三  工程經濟│
     │  │  │  │  │  │    憲法    │    學      │
     │  │  │  │  │  │二  國文 (論│四  人因工程│
     │考│  │  │業│業│    文及公文│五  作業研究│
     │  │  │  │  │  │    )       │六  設施規劃│
     │  │  │  │  │  │            │七  生產計劃│
     │  │  │  │工│工│            │    與管制  │
     │  │  │  │  │  │            │八  工程統計│
     │  │  │  │  │  │            │    學與品質│
     │  │  │業│程│程│            │    管制    │
     │  │  ├─┼─┼─┼──────┼──────┤
     │  │  │交│交│運│一  中華民國│三  交通控制│
     │  │  │  │  │  │    憲法    │四  運輸規劃│
     │  │  │  │  │  │二  國文 (論│    學      │
     │  │  │通│通│轉│    文及公文│五  捷運系統│
     │  │  │  │  │  │    )       │    營運管理│
     │  │  │  │  │  │            │六  捷運系統│
     │  │  │技│技│技│            │    安全    │
     │  │  │  │  │  │            │七  捷運工程│
     │  │  │  │  │  │            │八  捷運行車│
     │試│術│術│術│術│            │    規章    │
     ├─┼─┼─┼─┼─┼──────┼──────┤
     │  │  │機│機│機│一  中華民國│四  機械力學│
     │四│  │  │  │械│    憲法概要│    概要    │
     │  │技│械│械│維│二  國文 (論│五  機械設計│
     │  │  │  │  │修│    文及公文│    概要    │
     │  │  │工│工│  │    )       │六  捷運工程│
     │  │  │  │  │工│三  本國歷史│    概要    │
     │  │  │  │  │  │    及地理概│七  捷運維修│
     │  │  │程│程│程│    要      │    規章概要│
     │  │  ├─┼─┼─┼──────┼──────┤
     │  │  │電│電│電│一  中華民國│四  電子學概│
     │  │  │  │  │力│    憲法概要│    要      │
     │  │  │機│力│維│二  國文 (論│五  基本電學│
     │  │  │  │  │修│    文及公文│六  捷運工程│
     │  │  │工│工│  │    )       │    概要    │
     │  │  │  │  │工│三  本國歷史│七  捷運維修│
     │  │  │  │  │  │    及地理概│    規章概要│
     │  │  │程│程│程│    要      │            │
     │  │  ├─┼─┼─┼──────┼──────┤
     │等│  │電│電│電│一  中華民國│四  電子學概│
     │  │  │  │  │子│    憲法概要│    要      │
     │  │  │機│子│維│二  國文 (論│五  電子儀表│
     │  │  │  │  │修│    文及公文│    概要    │
     │  │  │工│工│  │    )       │六  捷運工程│
     │  │  │  │  │工│三  本國歷史│    概要    │
     │  │  │  │  │  │    及地理概│七  捷運維修│
     │  │  │程│程│程│    要      │    規章概要│
     │  │  ├─┼─┼─┼──────┼──────┤
     │  │  │資│資│資│一  中華民國│四  計算機概│
     │  │  │  │  │  │    憲法概要│    要      │
     │  │  │訊│訊│  │二  國文 (論│五  資料處理│
     │  │  │  │  │  │    文及公文│    概要    │
     │  │  │處│處│  │    )       │六  資訊管理│
     │考│  │  │  │  │三  本國歷史│    概要    │
     │  │  │  │  │  │    及地理概│七  程式設計│
     │  │  │理│理│訊│    要      │    概要    │
     │  │  ├─┼─┼─┼──────┼──────┤
     │  │  │交│交│運│            │四  運輸規劃│
     │  │  │  │  │  │一  中華民國│    概要    │
     │  │  │通│通│轉│    憲法    │五  捷運行車│
     │  │  │  │  │  │二  國文 (論│    規章概要│
     │  │  │  │  │  │    文及公文│六  捷運工程│
     │  │  │技│技│技│    )       │    概要    │
     │  │  │  │  │  │三  本國歷史│七  捷運系統│
     │  │術│  │  │  │    及地理概│    營運管理│
     │試│  │術│術│術│    理      │    概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