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登記或變更設立許可、登記,其收費標準如下:
- 一、申請工廠設立許可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萬元;其申請變更設立許可者,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 二、申請工廠登記之登記費,每件新臺幣五千元。
- 三、申請工廠變更登記之登記費,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第 3 條
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抄錄、證明、查閱、影印工廠登記資料或事項,每廠次應繳納費用如下:
- 一、申請抄錄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抄錄費新臺幣一千元。
- 二、申請工廠登記事項中文證明,每廠次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三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元。
- 三、申請工廠登記事項英文證明,每廠次應繳納證明書費新臺幣六百元;同次申請相同英文證明書二份以上者,第二份起每份應繳納證明書費一百元。
- 四、申請查閱工廠登記資料,每廠次應繳納查閱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每超過一小時加收一百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 五、查閱後申請影印工廠登記資料,每份新臺幣十元;影印紙張大小超過A3 尺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 六、僅申請提供工廠登記資料之影本,而未申請查閱,每廠次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影印費依前款規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