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院應予發布之新聞如左: 一、本院院會之消息。 二、院長之重要講詞。 三、院長交下發布之文件。 四、經決定公布之糾彈及調查案件。 五、本院各委員會決定公布之消息。 六、其他經院會決定公布之消息。 七、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相關事項。 八、重大陳述或人權保障案件。 九、本院其他重要活動或消息。 前項新聞以記者會、新聞稿或上網之方式發布之。
第 4 條
本院記者會分為定期記者會、臨時記者會及年終記者會。 定期記者會於本院院會後舉行之,由新聞發言人主持,必要時得邀請院長 、副院長及相關委員會同出席記者會,其新聞內容分別為左列事項: 一、本院院會之消息。 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相關事項。 三、本院通過之糾正、彈劾、糾舉案件後續追蹤辦理情形。 四、重大陳述或人權保障案件。 五、其他本院重要消息。 臨時記者會於必要時舉行之,由院長、副院長、相關委員會召集人、委員 或秘書長主持,其內容分別為左列事項: 一、經決議公布之重大調查案件。 二、經決議公布之糾正、彈劾及糾舉案件。 三、澄清媒體輿論對本院或個案不正確之新聞報導。 四、其他與本院職權行使相關之事項。 年終記者會於每年本院年終檢討會結束後舉行之,由院長主持,所發布之 新聞內容包括年終檢討會之重大決議及本院重大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