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
- 一、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 二、投資組,分三科辦事。
- 三、環安組,分三科辦事。
- 四、工商組,分三科辦事。
- 五、營建組,分三科辦事。
- 六、建管組,分三科辦事。
- 七、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 八、人事室。
- 九、政風室。
- 十、主計室。
第 5 條
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園區規劃發展策略之研擬、推動及管考。
- 二、年度施政計畫之研擬。
- 三、重要施政計畫及專案計畫列管。
- 四、公務及作業基金概算之研擬綜整。
- 五、立法院及監察院列管案件追蹤管考。
- 六、創新研發產學合作、人才培訓業務之策劃及推動。
- 七、園區實驗中學業務之協調。
- 八、園區作業基金財務規劃、管理及資金調度。
- 九、其他園區有關企劃事項。
第 6 條
投資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園區產業創新及創業發展之推動。
- 二、園區有關投資招商策略之研析、投資法規之研擬、營運統計及經濟分析。
- 三、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案件之諮詢、解答、審查及招商業務。
- 四、園區有關科學事業投資業務重要措施之研議、協調及聯繫。
- 五、園區對外宣傳、形象推廣、會展與服務設施營運之規劃及執行。
- 六、園區國際合作、國內外禮賓接待之規劃及執行。
- 七、專業人士入區交流規範之審核。
- 八、其他園區有關投資事項。
第 7 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園區事業勞資關係之輔導及協助。
- 二、園區事業勞動條件與性別工作平等之輔導及查察。
- 三、園區事業職工福利之輔導及審核。
- 四、園區藝文與運動競賽活動之規劃及辦理。
- 五、園區事業國防儲訓、國防工業緩召及工商團體業務協調聯繫。
- 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
- 七、園區污水處理廠之營運及管理。
- 八、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及推動。
- 九、其他園區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
第 8 條
工商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園區廠商之工商登記(含公司登記、工廠登記、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之規劃及執行。
- 二、工商服務業入區之審議及輔導管理。
- 三、工商行政業務(含園區事業稅捐減免證明核發、營運調查、決算書表審查、園區作業基金財務收入之內部稽核)之推動、執行及法規之研擬。
- 四、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
- 五、外籍專門性技術性人員聘僱之許可。
- 六、園區物流業務之管理。
- 七、貿易、原產地證明書核發、貨品輸出入簽證、保稅與園區事業管理費相關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 八、園區通關系統業務面之需求規劃整合。
- 九、園區民防及消防業務之協調。
- 十、其他園區有關工商行政、安全防護及保稅通關事項。
第 9 條
營建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園區公共工程之建設及維護。
- 二、園區標準廠房與住宅工程之建設及維護。
- 三、園區用水供需之協調及節約用水政策之推動。
- 四、園區廠商用水、用電計畫之審查。
- 五、園區電力供需之協調、安全輔導及電氣技術人員證照之核發。
- 六、園區氣體供需之協調。
- 七、園區交通及停車場之管理。
- 八、園區道路挖掘許可證之核發。
- 九、補助地方建設經費之協調。
- 十、其他園區有關營建、水電及交通事項。
第 10 條
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
- 一、園區私有土地價購、徵收取得及公有土地撥用。
- 二、園區土地行政、地籍整理及建築物徵購、轉讓。
- 三、園區土地與建築物產權登記、稅捐報繳及建物保險。
- 四、園區土地、廠房、住宅等租賃及租金之研訂及調整。
- 五、園區籌設、實質規劃與相關計畫之擬訂及審議。
- 六、園區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與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
- 七、園區景觀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 八、園區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集運。
- 九、其他園區有關建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