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 一、綜合規劃司,分五科辦事。
- 二、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 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 四、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分三科辦事。
- 五、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分四科辦事。
- 六、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分四科辦事。
- 七、前瞻及應用科技司,分四科辦事。
- 八、產學及園區業務司,分四科辦事。
-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 十、人事處,分二科辦事。
- 十一、政風處。
- 十二、主計處,分三科辦事。
- 十三、資訊處,分二科辦事。
第 6 條
綜合規劃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部施政計畫之規劃、擬訂及管制考核。
-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科技發展、公共建設與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之綜整及規劃。
-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績效之評估及考核。
- 四、本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 五、本部延攬學術科技人才相關業務。
- 六、本部各類科學研究獎項相關作業。
- 七、科技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
- 八、科技動員準備方案及科技安全等專案性業務。
- 九、本部各項獎助、補助業務學術倫理案件之審議。
-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第 7 條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 二、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三、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 四、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 五、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跨領域及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 六、自然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 七、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八、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 九、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 十、其他有關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事項。
第 8 條
工程技術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 二、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三、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 四、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 五、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 六、工程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 七、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八、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 九、工程技術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 十、其他有關工程技術研究發展事項。
第 9 條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 二、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三、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 四、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 五、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 六、生命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 七、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八、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 九、生命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 十、其他有關生命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第 10 條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 二、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三、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
- 四、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
- 五、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 六、人文及社會科學創新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
- 七、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
- 八、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
- 九、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
- 十、其他有關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第 11 條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科學知識普及化及傳播推廣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
- 二、科學知識普及化及傳播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考核;成果之應用與推廣。
- 三、科學知識與本部業務宣導出版之規劃、彙編、推廣及國際交流。
- 四、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策略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 五、代表政府進行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簽(修)訂約、會談及其他有關學術科技涉外業務。
- 六、國際與兩岸學術活動各項補助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 七、駐外科技單位業務之督導、行政支援及協調。
- 八、其他有關科學知識普及化及傳播、國際合作及兩岸交流事項。
第 12 條
前瞻及應用科技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科技發展環境與政策之研究及分析。
- 二、中長期發展科技前瞻調查;國家科技發展願景、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推動。
- 三、國家科技發展重點領域之規劃。
- 四、籌辦全國科學技術會議及其他重要科技會議。
- 五、重大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規劃及推動。
- 六、應用科技發展之規劃及推動。
- 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業務。
- 八、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為新技術之規劃。
- 九、主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之相關施政業務督導及協調。
- 十、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綜合規劃、協調、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
- 十一、其他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事項。
第 13 條
產學及園區業務司掌理事項如下:
- 一、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相關業務。
- 二、技術移轉之管理。
- 三、政府研發成果與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運用。
- 四、園區產業創新之規劃、激勵及推動。
- 五、園區發展政策、新設園區之籌劃、業務法規之訂修、園區預算編列、執行與園區作業基金之督導及協調。
- 六、園區建管業務、環保計畫、環評追蹤、公共工程督導、公共藝術之設置、勞工安全檢查之審議及監督。
- 七、園區廠商投資審議與廠商管理制度、園區產業人才培育、園區實驗中學與園區共通性業務發展之督導、管理及整合。
- 八、其他有關產學及園區業務事項。
第 14 條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 三、本部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 四、本部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 五、本部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 八、本部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採購稽核、公共工程查核及本部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查核事宜。
- 九、不屬其他各司、處事項。
第 18 條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 一、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整體規劃及協調推動。
- 二、本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研議、規範研訂、稽核、協調及推動。
- 三、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推動。
- 四、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理。
- 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