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所屬各分局掌理左列事項:
- 一、農產品檢驗及植物檢疫事項。
- 二、畜、水產品檢驗及動物檢疫事項。
- 三、農產加工品檢驗事項。
- 四、工礦產品檢驗事項。
- 五、報驗、發證、檢查事項。
- 六、總務、文書、出納事項。
- 七、其他有關商品檢驗事項。
第 6 條
一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六人,專員一人至三人,技正七人至十一人, 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二十七人至五十一人,課員六人至八人, 技佐四十人至五十六人,辦事員三人至七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 其中技士九人至十七人,課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 記三人至七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第 7 條
二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四人至六人,專員一人或二人,技正五人至九 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十五人至四十三人,課員三人至五人 ,技佐十五人至三十三人,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 ;其中技士七人至十一人,課員一人或二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 書記一人至三人,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
第 8 條
三等分局置秘書一人,課長二人至四人,專員一人,技正四人至八人,職 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十一人至十七人,課員二人至四人,技佐十 五人至三十三人,辦事員二人或三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其中技 士四人至六人,課員一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書記一人至三人, 職位列第一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