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掌理左列事項:
- 一、國內產銷之農工礦商品檢 (試) 驗事項。
- 二、輸出之農工礦商品檢 (試) 驗事項。
- 三、輸入之農工礦商品檢 (試) 驗事項。
- 四、輸出、輸入或過境動植物及其產品之疫病、蟲害檢驗事項。
- 五、動植物檢疫及疫情調查、研究事項。
- 六、其他有關商品之檢 (試) 驗事項。
第 6 條
本局置組長三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副組長三人,職位列第七至 第十一職等,其中一、二兩組組長、副組長均由技正兼任;秘書室主任一 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檢驗處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均由技正 兼任;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職位列第八至第十二職等;秘書三人至五人 ,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其中一人職位得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技正三 十五人至五十七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其中十四人職位得列第十或 第十一職等;督導五人至七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科長十六人至二 十四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其中八人專任,餘由技正兼任;專員十 二人至十六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技士四十六人至七十二人,科員 二十五人至三十五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其中技士二十人,科員 六人,職位得列第六或第七職等;技佐六十人至九十人,辦事員二十五人 至三十一人,職位均列第一至第五職等;書記三十一人至三十八人,職位 列第一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