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事業機構之創立、合併、改組、或撤銷之研議。 二、各事業經營方針之研擬。 三、各事業長期發展計劃之審議。 四、各事業管理制度之研訂。 五、各事業管理法規之研訂。 六、各事業作業標準之審訂。 七、各事業經營資料之統計與彙編。 八、各項管理方法之介紹與推行。 九、各事業移轉民營或股權移轉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業務企劃與管理研究事項。
第 7 條
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 一、各事業業務計劃之審議。 二、各事業專案計劃之審議。 三、各事業資本額增減之審議。 四、各項投資事業之督導。 五、各事業資金籌措之研議。 六、各事業財務處理案件之核辦。 七、各事業重要合約與國外合作方案之審核。 八、各事業申請外匯之核轉。 九、各事業有統籌必要產品售價之審定。 十、其他有關業務經營及財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