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會任務如左: 一、有關集水區治理工作計畫之策劃及審議事項。 二、有關集水區治理經費籌措及運用之審議事項。 三、有關集水區治理工作之協調聯繫事項。 四、集水區內各項工作督導及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集水區治理重大決策之審核事項。
第 3 條
本會委員由經濟部聘請左列機關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 一、經濟部二人。 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一人。 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二人。 四、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一人。 五、內政部營建署一人。 六、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一人。 七、經濟部水利處一人。 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一人。 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一人。 十、交通部公路局一人。 十一、台中縣政府一人。 十二、南投縣政府一人。 十三、臺灣電力公司一人。 十四、內政部警政署一人。 十五、專家學者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