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規程依經濟部水利處暫行組織規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經濟部水利處設第一至第十河川局 (以下簡稱各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水文及規劃基本資料之測驗、調查及其資料統計分析、管理與河川排
    水及海堤治理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工程之勘測、設計、工務行政及監工等事項。
三、河川、排水、海堤管理、河川海堤區域之勘測、工程用地取得及違法
    違規行為之預防與取締處罰等事項。
四、器材之供應支配及運輸保管事項。

第 3 條

各局設四課,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第 4 條

各局設秘書室,掌理研考、文書、印信、出納、庶務議事、公共關係、為
民服務及其他不屬於各課、室事項。

第 5 條

各局置局長一人,承經濟部水利處處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
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

第 6 條

各局置秘書、課長、正工程司、副工程司、工程員、課員、辦事員及書記
。

第 7 條

各局設人事室,置主任,未設人事室者,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
理事項。

第 8 條

各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9 條

各局得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 10 條

各局得視業務需要,設臨時作業編組工務隊及勘測隊;所需人員由各局調
兼之。

第 11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暫行編制表定之。
┌──────────────────────────────┐
│經濟部水利處第一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3) │一  器材課長專任│
│        │                          │1   │    。          │
│        │                          │    │二  規劃課、工務│
│        │                          │    │    課、管理課課│
│        │                          │    │    長由正工程司│
│        │                          │    │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7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9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1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3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                │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1   │                │
│員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合                                計│50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二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3) │一  器材課長專任│
│        │                          │1   │    。          │
│        │                          │    │二  規劃課、工務│
│        │                          │    │    課、管理課課│
│        │                          │    │    長由正工程司│
│        │                          │    │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0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12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9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                │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1   │                │
│員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合                                計│53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三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內三人由正工程司│
│        │                          │(3)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1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22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34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4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3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                │
├─┬──┼─────────────┼──┼────────┤
│人│主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事│    │                          │    │                │
│室│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政│主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風│    │                          │    │                │
│室│    │                          │    │                │
├─┴──┴─────────────┼──┼────────┤
│合                                計│84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四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3) │一  器材課長專任│
│        │                          │1   │    。          │
│        │                          │    │二  規劃課、工務│
│        │                          │    │    課、管理課課│
│        │                          │    │    長由正工程司│
│        │                          │    │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8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9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3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                │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1   │                │
│員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合                                計│52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五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3) │一  器材課長專任│
│        │                          │1   │    。          │
│        │                          │    │二  規劃課、工務│
│        │                          │    │    課、管理課課│
│        │                          │    │    長由正工程司│
│        │                          │    │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6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19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5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人│主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事│    │                          │    │                │
│室│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政│主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風│    │                          │    │                │
│室│    │                          │    │                │
├─┴──┴─────────────┼──┼────────┤
│合                                計│72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六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內三人由正工程司│
│        │                          │(3)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4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14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3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3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                │
├─┬──┼─────────────┼──┼────────┤
│人│主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事│    │                          │    │                │
│室│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政│主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風│    │                          │    │                │
│室│    │                          │    │                │
├─┴──┴─────────────┼──┼────────┤
│合                                計│65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七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內三人由正工程司│
│        │                          │(3)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6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19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2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3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                │
├─┬──┼─────────────┼──┼────────┤
│人│主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事│    │                          │    │                │
│室│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政│主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風│    │                          │    │                │
│室│    │                          │    │                │
├─┴──┴─────────────┼──┼────────┤
│合                                計│71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八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3) │一  器材課長專任│
│        │                          │1   │    。          │
│        │                          │    │二  規劃課、工務│
│        │                          │    │    課、管理課課│
│        │                          │    │    長由正工程司│
│        │                          │    │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9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11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8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                │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1   │                │
│員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合                                計│50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九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內三人由正工程司│
│        │                          │(3)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1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11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9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4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1   │                │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1   │                │
│員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合                                計│55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
│經濟部水利處第一○河川局暫行編制表                          │
├────┬─────────────┬──┬────────┤
│職    稱│官      等      職      等│員額│備            考│
├────┼─────────────┼──┼────────┤
│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1   │                │
├────┼─────────────┼──┼────────┤
│副局長  │薦任第九職等              │1   │                │
├────┼─────────────┼──┼────────┤
│課長    │薦任第八職等              │1   │內三人由正工程司│
│        │                          │(3) │兼任。          │
├────┼─────────────┼──┼────────┤
│主任    │薦任第八職等              │1   │                │
├────┼─────────────┼──┼────────┤
│正工程司│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10  │                │
├────┼─────────────┼──┼────────┤
│副工程司│薦任第七職等              │13  │                │
├────┼─────────────┼──┼────────┤
│工程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20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課員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3   │                │
│        │至第七職等                │    │                │
├────┼─────────────┼──┼────────┤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2   │                │
├────┼─────────────┼──┼────────┤
│人事管理│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1   │                │
│員      │                          │    │                │
├─┬──┼─────────────┼──┼────────┤
│會│會計│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1   │                │
│計│主任│                          │    │                │
│室├──┼─────────────┼──┼────────┤
│  │課員│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1   │                │
│  │    │至第七職等                │    │                │
├─┴──┴─────────────┼──┼────────┤
│合                                計│55  │                │
│                                    │(3) │                │
├──────────────────┴──┴────────┤
│附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
└──────────────────────────────┘

第 12 條

各局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局訂定,報經濟部水利處備查。

第 13 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