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第一組掌理左列事項:
- 一、能源政策之擬訂及修正研議事項。
- 二、能源政策執行之協調、追蹤及考核事項。
- 三、綜合能源之近、中、長程計畫之編訂及修正研議事項。
- 四、能源法規之擬訂及修正研議事項。
- 五、能源價格及稅捐之研議事項。
- 六、能源探勘、開發、生產、運儲、轉換、分配及利用之研議事項。
- 七、能源供需預測之研究及分析事項。
- 八、能源供應不足時期能源儲存及分配計畫之研議事項。
- 九、其他有關能源規劃之研究及評估事項。
第 6 條
第二組掌理左列事項:
- 一、替代能源研究發展計畫之研議事項。
- 二、替代能源新技術之引進及評核事項。
- 三、能源利用技術之研究、改進及研議事項。
- 四、能源利用技術之協助、服務及推廣事項。
- 五、節約能源新技術及設備引進之研議事項。
- 六、節約能源技術人員之培訓事項。
- 七、節約能源知識及方法之宣導事項。
- 八、能源對環境污染防治方法與技術之研究事項。
- 九、其他有關能源技術之研議及評估事項。
第 7 條
第三組掌理左列事項:
- 一、國內外各類能源資料及情報之蒐集、編譯、整理、統計及分析事項。
- 二、能源資訊系統之建立及管理事項。
- 三、能源供需調查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事項。
- 四、能源研究報告及刊物之編印及發行事項。
- 五、能源統計資料統一發布及能源專用名詞之統一及解釋事項。
- 六、國際能源資料之交換與合作事項。
- 七、能源資料、圖書及期刊之訂購及管理事項。
- 八、其他有關能源資料之研議事項。
第 8 條
第四組掌理左列事項:
- 一、本會施政方針及工作計畫之彙編事項。
- 二、國內外能源活動之連繫安排。
- 三、新聞發布事項。
- 四、文稿之初核、譯述及機與文件之處理。
- 五、議事、文書收發、繕校、稽催及檔案管理與印信典守事項。
- 六、金錢出納、財產管理、物品採購等事項。
- 七、廳舍修繕維護及工友管理事項。
- 八、不屬其他各組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