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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票監察員分為四組,其職務分配由主席團抽籤決定如左: 1 第一組:監察發票處,每處三人,於投票開始前向主席團領取選舉票,查點數目,監督發票員分發選票。投票完畢後,查點發出數目及用餘票數,報告主席團。前項發票員,由大會秘書處配置,受投票監察員之指揮監督,辦理有關發票事宜。 2 第二組:監察投票匭,每處一人,於投票開始前當眾開驗票匭,並加封鎖,投票完畢後再加封條。 3 第三組:維持投票秩序,並監察投票程序有無疏略及違法情事,依會場席次分區,每區一人。 4 第四組:在會場外巡迴監察,維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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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開票監察員,分為六組,其職務分配,由主席團抽籤決定如左: 1 第一組四人,於開票前當眾驗明票匭封識,依次啟封取票,並檢查選舉票數目後,點交第二組。 2 第二組六人,查驗選舉票有無廢票,並將有效選舉票點交第三組唱票。 3 第三組二人,監察唱票。 4 第四組四人,監察記票員記錄各候選人所得票數。 5 第五組二人,監察整理複核各候選人得票總數。 6 第六組八人,分區維持開票時會場秩序,並監察開票程序有無疏略及違法情事。 各組所需管理員、唱票記票員等,由大會秘書處配備,受開票監察員之指揮監督,分辦有關開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