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設所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課外活動指導、衛生保健 、醫務及衛生勤務、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 項。 三、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後勤教育資訊化環境建置 、系統推廣訓練、資訊確保、網路安全等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研究發展室:掌理後勤編裝、準則、軍品研究發展、學術刊物之發行 及其他研究發展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