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職業學校設置夜間部之程序如下: 一、國立:由教育部核定。 二、直轄市立:由直轄市政府核定。 三、縣 (市) 立:由縣 (市) 政府核定。 四、私立:在直轄市所在地者,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在直轄市以外者,由 教育部核定。
第 4 條
職業學校夜間部所設科別,以該校日間部設置之科別為限。但各校斟酌學 校條件、社會需要及產業發展需求,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 職業學校夜間部之課程,應注重實用及配合職場需要。
第 3 條
職業學校設置夜間部之程序如下: 一、國立:由教育部核定。 二、直轄市立:由直轄市政府核定。 三、縣 (市) 立:由縣 (市) 政府核定。 四、私立:在直轄市所在地者,由直轄市政府核定;在直轄市以外者,由 教育部核定。
第 4 條
職業學校夜間部所設科別,以該校日間部設置之科別為限。但各校斟酌學 校條件、社會需要及產業發展需求,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 職業學校夜間部之課程,應注重實用及配合職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