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 1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 一、內科部,分七科辦事。
- 二、外科部,分七科辦事。
- 三、精神部,分四科辦事。
- 四、神經復健部,分三科辦事。
- 五、護理部。
- 六、婦產科。
- 七、小兒科。
- 八、放射線科。
- 九、牙科。
- 十、病理檢驗科。
- 十一、急診醫學科。
- 十二、藥劑科。
- 十三、營養科。
- 十四、醫務企管室。
- 十五、社會工作室。
- 十六、職業安全衛生室。
- 十七、秘書室。
- 十八、人事室。
- 十九、政風室。
- 二十、主計室。
- 2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之業務,由本分院人員派充辦理。
第 7 條
神經復健部掌理事項如下:
- 一、神經復健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 二、物理、職能、語言、心理治療、職能鑑定之復健醫學有關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神經復健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 四、其他有關復健醫療事項。
第 11 條
放射線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全身各器官組織系統之放射線與相關醫學影像檢查、診療、教學、研究及訓練。
-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放射線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 三、其他有關放射線醫療事項。
第 13 條
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
-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檢驗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 三、其他有關檢驗醫療事項。
第 14 條
急診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急診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 二、急重症醫學、災難醫學、創傷醫學與到院前醫療之服務、教學、研究及訓練。
-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急診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 四、其他有關急診醫療事項。
第 15 條
藥劑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藥品調劑作業、單一劑量作業,處方評估與用藥指導,藥品庫存及用藥安全管理。
- 二、臨床藥學服務、藥事照護、藥物諮詢、教學及研究。
-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藥劑之教學相關業務。
- 四、其他有關藥劑事項。
第 16 條
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 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及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
-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第 17 條
醫務企管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醫務企劃及醫院評鑑等專案。
- 二、健保與各類醫療費用之作業及管理。
- 三、掛號、住院、收費業務及欠款管理。
- 四、病歷管理、疾病分類及癌症登記業務。
- 五、醫院經營績效管理及獎金制度。
- 六、資訊作業之管理及維護。
- 七、其他有關醫務行政事項。
第 18 條
社會工作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榮民病人輔導教育、生活指導管理及文康福利。
- 二、病人個案與團體之輔導、研究及志願服務計畫。
- 三、媒體文宣、國會公關及醫病關係案件之協調處理。
- 四、其他有關社會工作事項。
第 18-1 條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