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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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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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目
命令
臺北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條文
沿革
相關法規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1
住宿臺北警光會館之收費數額如下:
一、二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元。
二、三人房:一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2
前項所定一日,自住宿當日十五時起,至次日中午十一時止。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