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臺灣省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設各部、室,分別掌理 下列事項: 一、生產部:紙漿製造、紙張生產、品質管制、機械工程、修繕、保養、 儀表修護、車輛修理、動力供應、電訊設備、裝備保養、土木建築工 程施工以及勞工安全衛生等事項。 二、營業部:紙類及其副產品之銷售、儲運等事項。 三、企劃部:造紙工程與技術之研究、改良、設計、生產管制及中長程發 展計畫之擬訂等事項。 四、財務部:財務、出納、股務、財產管理及財務保險等事項。 五、物料部:造紙原料、藥料、物料、器材之採購、儲運、租地、造林及 伐林等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事務、消防、警衛、環境衛生、法律事務、公共關係 及不屬其他部、室之事項。 前項各部、室,得視實際需要分廠、課辦事;營業部並得設業務處及營業 站,辦理產品儲運及推銷業務。
第 4 條
本公司置總工程師、主任秘書、工程師、專門委員、部經理、室主任、廠 長、秘書、副理、正技師、課長、工場主任、勞工安全管理師、醫師、技 師、專員、營業站主任、助理技師、勞工安全管理員、技術員、業務員、 課員、護士、辦事員、勞工衛生管理師 (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