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為加強本輔導地區公私立公共圖書館 (以下簡稱公共圖書館) 間之分工合 作,建立分層輔導制度,共謀公共圖書館事業之發展,有關輔導責任區之 劃分如左: 一、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應輔導臺灣省、台北市、高雄市之公共圖書 館。 二、臺灣省立台中圖書館,應輔導臺灣省各縣 (市) 公共圖書館。 三、台北及高雄市立圖書館,應輔導各該市轄區內之公共圖書館。 四、臺灣省各縣 (市) 立圖書館或文化中心圖書館,應輔導各縣 (市) 所 屬鄉、鎮、市立圖書館及社區村里閱覽室。
第 5 條
輔導內容,以經營公共圖書館技術服務與讀者服務及自動化資訊網路系統 為主,其重要項目如左: 一、中外各類圖書資料及非書資料之蒐集、採購、交換、贈送、登錄、分 類與編目。 二、圖書資料之典藏與書庫管理。 三、圖書資料之防蟲、防蛀、防潮、殺蟲、消毒與修補裝訂。 四、圖書資料之閱覽與流通。 五、參考諮詢服務有關之事項。 六、公共圖書館推廣服務有關之事項。 七、公共圖書館自動化事項。 八、公共圖書館建築、內部設備及規劃佈置等事項。 九、其他與公共圖書館經營技術及讀者服務有關之事項。
第 6 條
輔導方式可以左列各項酌情辦理: 一、接受諮詢:各受輔導公共圖書館可就第五條所列舉之項目提出詢問, 由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根據事實需要作答。 二、調查統計:每年定期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以問卷、表格或派 員實地調查等方式,將所得之數據資料予以分析統計,藉以了解輔導 區內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之實況,作為建議改進之參考。 三、觀摩研討: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策劃舉辦公共圖書館業務有關 之觀摩研討會,分別邀請輔導區各公共圖書館從業人員參加,藉以增 進新知,交流工作經驗。 四、每年由各負責輔導單位,召開轄區內公共圖書館業務研討會,藉以檢 討業務得失;或視實際業務需要,舉辦專業研習會,以加強公共圖書 館在職人員之進修。 五、專題演講:由各負責輔導之公共圖書館,分區舉辦公共圖書館學術專 題演講,邀請輔導區各公共圖書館從業人員聽講,藉以增益新知,溝 通觀念,提高服務品質。 六、編印輔導專刊、參考書目等,免費寄贈輔導區內各公共圖書館。 七、派員實地指導:各輔導區內公共圖書館在業務上,如確有需要專業人 員前往指導,可經由書面申請,由各地區負有輔導責任之公共圖書館 酌情派員作實地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