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公司設各處、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產業管理處:產業管理、營繕工程及留存房舍、土地之總體開發。策 劃各站、組營運月台之管理、房舍出租規劃、收費、設備之維護、月 台車輛進出之編排及綜合企劃管理。 二、行政室:研考、文書、印信、事務、現金出納、資金調度、公共關係 、動員業務及其他不屬各處、室之事項。
第 8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員額,另有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 │臺灣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編制表 (核定本) │ ├────────┬────┬────┬───────────┤ │職 稱│暫行員額│合理員額│ 註│ ├────────┼────┼────┼───────────┤ │總經理 │一 │一 │ │ ├────────┼────┼────┼───────────┤ │主任秘書 │一 │一 │ │ ├────────┼────┼────┼───────────┤ │主任 │一 (一) │一 (一) │內產管處主任一人兼任 │ ├────────┼────┼────┼───────────┤ │科長 │ (二) │ (二) │ │ ├────────┼────┼────┼───────────┤ │專員 │三 │三 (三) │ │ ├────────┼────┼────┼───────────┤ │科員 │二 │二 (七) │ │ ├────────┼────┼────┼───────────┤ │辦事員 │一 │一 │ │ ├────────┼────┼────┼───────────┤ │助理工務員 │一 │○ │ │ ├────────┼────┼────┼───────────┤ │站務助理 │一 │○ │ │ ├────────┼────┼────┼───────────┤ │業務士或技術士 │一八 │一 │ │ ├─┬──────┼────┼────┼───────────┤ │人│主任 │ (一) │ (一) │ │ │事├──────┼────┼────┼───────────┤ │室│科員 │○ │ (二) │ │ ├─┼──────┼────┼────┼───────────┤ │會│會計主任 │一 │ (一) │ │ │計├──────┼────┼────┼───────────┤ │室│科員 │○ │ (二) │ │ ├─┼──────┼────┼────┼───────────┤ │政│主任 │ (一) │ (一) │ │ │風│ │ │ │ │ │室│ │ │ │ │ ├─┴──────┼────┼────┼───────────┤ │合 計│三○ │一○ │ │ │ │ (五) │ (一九) │ │ ├────────┴────┴────┴───────────┤ │附註: │ │一 本編制表中會計單位之各職稱之職等,應適用「癸、其他機關職│ │ 務列等表之二」、「癸、其他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之規定,該│ │ 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 │二 有 ( ) 部分由交通部及所屬各機關 (構) 相關人員兼任。 │ │三 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一日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 。 │ │四 民國九十年七月一日暫行員額為三十人,於民國九十年十月一日│ │ 起應達合理員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