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委員除參加委員會議外,承委員長之命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蒙藏業務應興、應革之建議事項。 二、各業務單位重要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會議案之提出事項。 四、計畫方案之審核事項。 五、業務改進之建議事項。 六、重要業務提請委員長參酌事項。 七、委員長交辦事項。
第 9 條
蒙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蒙事部分施政計畫與報告之撰擬事項。 二、關於蒙古事務之研究事項。 三、有關蒙事業務法令及專案之撰擬事項。 四、海外蒙族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 五、海外蒙族人士來臺參加重要活動之邀請、接待等事項。 六、海外蒙族人士來臺參加各項研習及進修訓練之籌辦事項。 七、蒙古學術研討會及藝文活動之籌辦事項。 八、蒙族學生升學、課業進修及出國深造輔導事項。 九、蒙族學生聯誼及課外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蒙族學生獎助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 十一、蒙族大專畢業生參加公職考試之輔導事項。 十二、蒙族青年就業之輔導事項。 十三、國內蒙胞參加各項慶典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四、蒙古語文獎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 十五、致祭成陵大典之辦理事項。 十六、蒙族人員身分之查核、登記及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七、在臺蒙胞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八、在臺病困蒙胞之濟助事項。 十九、推動與蒙古族聚居地區學術、文化、經貿及民間交流事項。 二十、其他交辦事項。
第 10 條
藏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藏事部分施政計畫與報告之撰擬事項。 二、關於西藏事務之研究事項。 三、有關藏事業務法令及專案之撰擬事項。 四、海外藏族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 五、海外藏族人士來臺參加重要活動之邀請、接待等事項。 六、海外藏族文教事業之輔導事項。 七、海外藏族青年來臺升學及研習國語文輔導事項。 八、海外藏族社區、學校、學院之聯繫輔導。 九、海外藏族教育、進修之輔導。 十、海外藏族獎助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 十一、海外藏僧來臺弘法之諮詢服務事項。 十二、藏族人員身分之查核、登記及證明書之核發事項。 十三、藏族學生升學、課業進修及出國深造輔導事項。 十四、藏族學生聯誼及課外活動之輔導事項。 十五、西藏學術研討會及藝文活動之籌辦事項。 十六、藏族大專畢業生參加公職考試之輔導事項。 十七、藏族學生獎助學金之設置與核發事項。 十八、藏族青年就業之輔導事項。 十九、在臺病困藏胞之濟助事項。 二十、在臺藏胞之聯繫及其社團活動之輔導事項。 二一、推動與藏族聚居地區學術文化、經貿等民間交流事項。 二二、藏語文獎學金之設置及核發事項。 二三、國內藏傳佛教團體之聯繫輔導事項。 二四、其他交辦事項。
第 11 條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 三、委員會議、業務會報之準備、紀錄整理及分行事項。 四、公文之收發分配及繕校事項。 五、本會新舊任首長交接事項。 六、關於檔案分類表編訂事項。 七、關於歸檔案卷之點收、整理、分類、編目事項。 八、關於歸檔案卷登記及入卷事項。 九、關於歸檔案卷檢調、應用及保管事項。 十、關於歸檔案卷彙計之辦理事項。 十一、關於已失時效檔案之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之收入、支付及管保事項。 十三、關於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十四、關於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等 事項。 十五、關於本會員工薪餉之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等事項。 十六、關於各項天然災害捐之收付、帳表之登記、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 十七、關於財產之分類編號、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 。 十八、關於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辦、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 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等事項。 十九、關於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等事項。 二十、關於物品之收發、保管、登記與報核及廢品處理事項。 二一、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分配及管理等事項。 二二、關於雜誌、報紙陳列、閱覽、裝訂及管理等事項。 二三、關於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採購事項。 二四、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 二五、關於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等事項。 二六、關於防護團業務之辦理事項。 二七、關於各種集會場所之布置及招待事項。 二八、關於工友之雇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及退職撫卹事項。 二九、關於工友約聘(僱)人員之保險事項。 三十、其他交辦事項。
第 12 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各處室文稿之覆核及彙陳事項。 二、各處室業務之協調事項。 三、中央民意機關決議案、質詢案、查詢案之分送彙辦事項。 四、機要文電之處理及保管事項。 五、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 六、有關輿論資料之蒐集、分析事項。 七、資訊處理作業之研究規劃及資訊管理事項。 八、本會捐助設立財團法人之監督事項。 九、委員長交辦事項。 十、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事項。 為辦理前項各款事項,得編組為秘書室,由委員長指定本會高級人員或簡 任秘書一人擔任主任秘書,負責指揮監督秘書及其他所屬人員辦理之。
第 13 條
參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法制作業事項。 二、關於蒙藏現況研究事項。 三、關於研究發展、管制考核事項。 四、本會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施政報告之彙辦事項。 五、蒙藏專題研究事項。 六、委員長交辦事項。 為辦理前項各款事項,得分別配置適當人員協助之。
第 14 條
編譯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蒙藏文獻資料之蒐集事項。 二、有關蒙藏圖書資料之管理事項。 三、研究閱覽與縮影圖片資料之管理事項。 四、蒙藏施政文獻之保存與彙編事項。 五、蒙藏學術講演及座談會之舉辦及其紀錄事項。 六、蒙藏叢書之編譯、出版及交換事項。 七、蒙藏文物之蒐集、展示事項。 八、蒙藏藝文活動之舉辦推廣事項。 九、蒙藏籍及社會人士蒙藏語文輔導事項。 十、蒙藏之友雜誌之編印出版事項。 十一、蒙藏研習暨參訪活動之辦理事項。 十二、蒙藏文化中心志工之召募與培訓事項。 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 15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員額編制之設置、調整等研擬事項。 二、人事規章之訂定、修正事項。 三、人才儲備及人力規劃之擬辦事項。 四、職務歸系、職務列等之擬辦事項。 五、關於考試分發、任免、銓敘審定、遷調之擬辦事項。 六、工作簡化及人力評估之擬辦事項。 七、關於平時考核之管理及年終考績、獎懲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績效獎金制度專案之擬辦事項。 九、關於訓練、進修之擬辦事項。 十、差勤管理、請(休)假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一、關於待遇、保險、福利互助及各種津貼之擬辦事項。 十二、關於退休、資遣、撫卹及照護服務之擬辦事項。 十三、自強活動及慶生會等文康活動之簽辦事項。 十四、職員錄製作及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事項。 十五、人事資料之管理事項。 十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16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概算、預算、分配預算、動支預備金、追加(減)預算及決算之編製 事項。 二、採購案件開標、驗收之監辦事項。 三、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編製事項。 四、內部審核及財產增減之核對事項。 五、付款、轉帳憑單及傳票之編製事項,支票之會簽,庫存現金、票據、 證券及銀行存款之查點事項。 六、代收、代付款及暫付款清理事項。 七、原始憑證之整理、保管、送審事項。 八、會計憑證、簿籍依法銷燬事項。 九、統計事項之兼辦。 十、本室委任主計人員之任、免、考核、遷調、訓練、人事案件之處理事 項。 十一、本室文件之收發分辦、查催事項。 十二、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