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條
- 1蒙藏學生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除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
-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 (一)參加免試入學者,其超額比序總積分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參加特色招生入學者,依其採計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技術校院四年制、二年制或專科學校二年制:
- (一)參加登記分發入學者,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參加登記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各類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 三、大學:
- (一)參加考試分發入學者,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
- (二)參加考試分發入學以外之其他方式入學者,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 一、高級中等學校、專科學校五年制:
- 2前項第一款第一目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進行比序,第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第三款經加分優待後分數應達錄取標準。
- 3第一項所定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算,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成績總分或總積分經加分優待後相同,如訂有分項比序或同分參酌時,經比序或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結果均相同者,增額錄取,不受百分之二限制。